房屋拆除后,如何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是谁的?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屋权属是如何确定的?
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者是集体中所有的宅基地,这享受的是一种建造房屋以及使用居住房屋的一种物权。而宅基地也是指农民建立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宅基地的管理和实施,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分开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拓为土地的使用权的一部分,而且这是归当地的农村村委会所有,但是公民可以对宅基地依法使用。而且我国的农村宅基地还有很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都是无偿使用,宅基地在取得宅基地之后也需要你想要长期的占有、使用权利。
农村基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得出让和转让的,如果符合土地所利用的总体规划,那么也是可以用于建设的企业,而且无偿的从村集体的村委会中获取的宅基地使用权,也是一种特殊的物权,这种物权是不能够继承的,同时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个人。有非常紧密的联系,而且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是在农村的村委会的组织成员内获得资格。具有非常强的人身依附性,而且如果迁出户口或者是死亡后,就会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的宅基地也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而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使用权是属于个人,所以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够随意的对宅基地进行处置,而且宅基地也不能作为遗产,不能被继承,虽然建造的宅基地的房屋是归公民所有,可以继承,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继承了房屋之后,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属于遗产,也不能被继承,如果公民想要继承房屋就必须让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归其所有,而且这也只是执行了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通过继承的结果。
农村搬迁后宅基地的处理办法
一、拆迁房屋后原宅基地如何处理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原宅基地被征收后,变为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而村民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进行安置。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货币补偿一种补偿方式了。
3、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X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原宅基地被征收后,变为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而村民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房屋拆迁后,该如何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房屋拆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同。具体说来:
(1)若因新建房屋而拆除旧房,其不需要再重新申请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可以在拆除旧房后原有的宅基地上盖新房,农民仍旧拥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2)若因搬迁而拆除房屋,农民未搬迁到另外的村组或乡镇而拆除原有住房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赖以行使的依据——房屋已不存在,拆除后腾出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而丧失,原有的房主不再享有对该块土地上的使用权利,更不能将宅基地转租、转让给他人。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收回土地再重新划为他人使用的土地后,原宅基地使用者不能干涉合法取得使用权的新人的土地使用权利。
(3)若因国家征用集体土地而拆除,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用集体土地是改变了土地的所有权属,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应给予要拆除房屋的所有者一定的补偿,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国家行使。国家可以决定由其自身或因建设交由建设单位行使原宅基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