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免责责任
属于道路交通保险中的免除责任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一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况。并且如果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可以在事后向侵权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交强险的免责事由如下: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 的。根据《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免除有哪些情况
法律分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1、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汽车是全责的情形:
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绿灯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交强险的责任免除有哪些
法律分析:在绝对免责的情况下,在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其中,绝对免责情形主要指的是受害人故意。相对免责是指保险公司会先行赔偿给受害人,后再向致害人追偿。其中,相对免责情形包括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被盗抢、被保险人故意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也是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况。有以上这些情况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车主计算投保了交强险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能够获得赔偿,即交强险在某些情况下会免赔,具体分为绝对免责和相对免责2种情形。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强险免责情形有哪些
一、交强险免责情形有哪些
1、交强险免责情形的情况如下: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醉酒和酒后是不同的,就算酒后驾车,但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那么三者物损是及人伤,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可以赔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交强制保险交警怎么处理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通事故被免责的情形包括什么
1.交通事故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下列原因可以免除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被害人故意对自己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被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当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非机动车和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负责任。”
(2)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损。高速公路是机动车辆高速行驶的封闭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应当承担损害责任。
二、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况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不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1)追尾(2)逆行
(3)倒车
(4)轧制
(5)开关门
(六)违反交通信号,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1、遇到红灯继续通行;
2.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
3.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的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行驶的道路;
6.未按交警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放弃银行,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路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3.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上车时,有障碍物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物的一方先行;
4.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上车时,有障碍物的一方已经进入有障碍物的路段,没有进入时,没有障碍物的一方没有让有障碍物的一方先行;
5.上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窄坡时,下坡车未能让上坡车先行;
6.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和中心线的窄坡上,下坡车已经到了路中间,上坡车还没有上坡,上坡车不让下坡车先行;
7.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上车时,靠近山的一方不让不靠近山的一方先行;
8、在可以左转的地方,超越前方同一车道正在左转的机动车;
9、在可以掉头的地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
1.有可能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会车时超车;
12.通过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
13.在可以掉头的地方掉头时,没有让正常车辆先行;
14.进入主干道的车辆不要让主干道上的车辆先行;
15.辅路车未能在主路先行让行的;
16.进入、离开或者横穿道路,不按规定避让的;
17.通过道路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形交叉路口,不让已经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
19.在路口,后来放行的车没有让先放行的车先走;
20.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情况下通过路口时,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得先行;
21.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交通标志标线不提供优先权的情况下,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右侧道路的车辆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交警指挥的路口时,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23.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交警指挥的情况下通过路口时,逆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24.未避让正在运行的道路养护车辆和工程作业车辆的;
25.红灯亮时,右转车辆未让被放行车辆先行;
26.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能让放行的直通车辆先行;
(八)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逃脱了;
2.装载货物在抛洒漂移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
3.负载的超宽部分会刮到其他车辆上;
4.与合法悬挂或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只有一条同向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车;
6.单边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由交警来划分。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而不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确定了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后,我们可以根据责任所对应的赔偿比例来计算事故应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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