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物业公司交替的空窗期物业费要支付吗
物业费交够一年中间物业公司不干用给下个物业公司缴费吗
老物业服务人应当向新物业服务人移交预收的服务费用。主要依据如下:
1、《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其中“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应当包括向老物业服务人移交预收的服务费用。
2、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第二款“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老物业服务人未“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应当赔偿业主的损失。要特别注意,负责指导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以及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人员,应当依法办事,擅自决定也会造成造成业主损失。
3、《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要特别注意,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时,交接要谨慎,必须要求“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包括应当移交预收的服务费用,以及原收费标准的核定依据、申报与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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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用两个公司交替收取物业费是否合法(业主未知晓此事),如何处理事情?
两个物业公司交替收物业费不合法,要求提供依法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及有关备案手续及文件,主要依据如下:
1、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必须符合《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2、依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应当公开有关备案文件,以供业主依法监督;备案文件必须通过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指导监督,具有公信力,是业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
3、对于不能提供依法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及有关备案手续及文件的,证明其未履行法定义务,实属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规定,业主有权拒绝先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要求。
有关问题请参考“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供的服务”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采纳、能帮助朋友。
换物业了欠的物业费要不要交
换物业了欠的物业费要交。
因为即使换物业了,但是他们依旧有权利收取服务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如果说业主一直不缴纳,物业公司是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而且小区更换物业,前后物业公司会办理交接手续,相关资料和帐目都会转交给现物业,所以欠的物业费应该要交纳。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空置期要交物业费吗?
国家对于空置房物业费有明确的规定,有的业主觉得空置期的房子不应该缴纳物业费,而且对于多长时间才算空置房的说法也不一,下面我们就来全面的了解一下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
【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物业出售后,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怎么收。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车辆管理费却要全额缴纳,对未入驻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
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
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的义务人的关键,是看何人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1.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办法规定,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高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实践中,有的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抗辩。
该负责人表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目前,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没有得到物业服务可以拒付物业费。
对此,任晨光认为,在实际情况下,物业合同不大可能与每一个单个业主签订,但合同的效力仍然对单个业主有效。即使业主一段时间不在小区居住,房屋空闲,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
【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案例】
2010年,省物价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出台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
省物价局客服人员说,空置房物业费按照90%缴纳,但老房空置不在此列。“只要是老房,必然使用了水电气,这就意味着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费不能打折。”
总结: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是,空置期的房子要按照原来的价格缴纳70%的物业费,当然当自己的房子达到空置期后,业主应当主动向有关部分提交申请。
换了物业公司之前欠的物业费还交吗
法律分析:即使该物业公司撤出小区了,在其服务期间产生的所有物业费都是有权利收取的,若是业主不交的话,物业公司是可以到法院起诉业主,并要求依法执行。而且小区更换物业在交接期间都会将所有的资料、帐目转交,其费用也是会转移的给现物业,同样需要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