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买房算营利吗(挪用公款用于买房属于营利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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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析意见我们赞同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一)从刑法在挪用类罪名中规定“营利活动”的立法目的来分析❶ 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款项的目的是用于“个人活动”“营利活动”“非法活动”规定了明显不同、差距较大的入罪标准和加重处罚标准,二、股份公司下,法定代表人挪用公款,并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因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董事长用公款买房犯法吗

法律分析:这种行为其实是不一定违法的,要分情形讨论:

一、挪用私营公司的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二、股份公司下,法定代表人挪用公款,并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因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有可能构成抽逃资金罪。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这两种罪名的量刑标准也有一定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是否属于营利活动

你好朋友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出于帮助朋友的目的,为了帮助其朋友李某某完成银行揽储任务,先后分别将公款120万元转入李某某指定的朋友吴某某的账户。两个月后,李某某让吴某某将这些款项及其利息一起转给陈某某。后陈某某也没有将这些利息占为己有。

二、分歧意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行为人帮人揽储是否属于挪用类犯罪(只指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中规制的营利活动,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帮人揽储属于营利活动。

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9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第2款之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的,就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而本案中,陈某某将这些款项存入到了其朋友李某某指定的吴某某的账户,当然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二,行为人将公款转至其朋友的银行账户后,自然会产生利息,即行为人能获利。既然能获利,那么就属于营利活动。

第二种意见认为,帮人揽储不属于营利活动。

理由如下:

不管是陈某某,还是李某某、吴某某,目的都只是为了帮李某某完成揽储任务,而不是为了获得利息等实际经济利益。而营利活动是以获取实际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活动。很明显,单纯的帮人揽储行为不属于营利活动。

三、评析意见

我们赞同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一)从刑法在挪用类罪名中规定“营利活动”的立法目的来分析

❶ 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款项的目的是用于“个人活动”“营利活动”“非法活动”规定了明显不同、差距较大的入罪标准和加重处罚标准。其中,对“非法活动”规定的条件最严苛,“营利活动”次之,“个人活动”最轻缓。

“个人活动”是指除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个人活动。

❷ 法律之所以区分规定公款用于“个人活动”、“营利活动”、“非法活动”,是因为公款用于不同的用途的话,风险和危害性都是不一样的。

款项如果用于个人活动,说明资金尚算安全可控,收回该资金的希望也比较大。因此,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款项如果用于营利活动,基于营利活动的风险性较大,不可控的因素较多,因此款项不能归还的危险加大,该行为的性质自然更加严重。

款项如果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将有利于犯罪分子顺利实施犯罪,客观上不仅影响了国家对公款的控制,还协助了犯罪的完成,因此危害性更大,刑法自然会规定得更加严苛。

而本案中,被告人这些款项只是用于给李某某顶银行储蓄任务而已,实际上也只是用于顶任务而已,没有用于投资等营利活动,更没有用于非法活动。

(二)从挪用款项用于营利活动的犯罪构成要件来分析

❶ 对于行为人主观上无营利故意,客观上也未得利者,不应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只有那些主观上为了获取利息等个人利益的,才能视为进行营利活动。

本案中,被告人和李某某客观上并未获取利息等任何经济利益,且李某某既未将公款实际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炒股炒汇等经济活动以获取利润,也不是用于为以上经营活动做资金准备,虽然行为人为了帮朋友完成揽储任务进而完成银行工作任务、获取考核资金等间接利益,但这不属于以直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营利性活动。

❷ 本案中不管是放在公家账户,还是放在私人账户,都会产生利息。关键是放入银行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存储取款、保证资金安全、完成储蓄任务,还是为了获取利息。

虽然客观上将款项打入其他人账户,必然会产生利息。但是在当事人没有获取利息的目的,实际上也没有将利息占有的情况下,如果不顾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其没有将利息占有己有的客观事实,仅仅根据款项转入他人账户后客观上产生了利息就推定出营利的目的,那么势必会违背主客观相适应的原则,陷入客观定罪的泥潭。

(三)从文义解释来看,帮他人揽储不属于营利活动的文义范围

在《汉典》中,营利的含义有二:1.谋求私利;谋求利润。 2.赢利。而百度百科认为,营利是指“以金钱、财务、劳务等为资本而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谋取利润”。由此可以看出,营利的核心是获取经济上的利益。

而本案中,不管是款项的转出人陈某某,还是款项的使用人李某某,都不是以获取利息等经济利益为目的,而是以定银行存储任务为目的。因此,双方都没有占有和使用利息,而是将利息归还该款项的所有方。因此,这种帮人揽储的行为本质上不属于营利活动。

(四)从法律解释的精神来看,不应进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扩大解释。

社会生活是瞬息万变的,社会现象是层出不穷的,因此,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现实。此时就需要通过法律解释厘清法律条文的真正含义。“对于刑法文本的解释,除了法律本身已经做出了特别规定的情形之外,通常还应当在符合公众一般认知、获得国民普遍接受的原则之下去进行解释。这也是法律解释和适用过程中民主观念的重要体现。”(参见游伟:《法规范解释不只是技术问题》,载《人民法院报》)因此,法律禁止超出民众预测可能的解释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类推解释。

因为超出民众预测可能的解释,会把民众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为犯罪惩处,会把民众认为是轻罪的行为当作重罪处理。这对任何民众来说都是无妄之灾,不具备正义基础和民主基础。

虽然,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9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的行为必然属于营利活动。如果所有的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的行为都属于营利活动,那么不仅跟现实生活矛盾,而且跟有悖于立法目的。

现代社会,不管是公共机构还是公民个人,都是将资金存入银行,而不是持有现金或将现金放在家里。我们每个人在银行都有存款。工作单位在给员工发工资时普遍都是银行打款,而不是直接发现金。这主要不是出于获取利息的目的,而是出于方便或安全的目的。同时,对于大额资金的转款,不管是民众还是机构,基本都是选择银行转款而不是现金支付。我相信普通民众不会想到自己将钱存在银行的行为都属于营利行为,不会相信工作单位发工资到其个人账户上是为了帮其赚取利息。如果将所有的将款项存入银行的行为都解释为营利活动,恐怕会与社会生活直接脱节,导致无罪被定有罪、罪轻被定罪重的后果。

而刑法是规制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严厉的一道防线,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更应遵守谦抑原则,以保持法律的可预测性和适用的稳定性,使其符合普通民众的朴素观念和预测可能。否则,不仅达不到刑法的目的,还会有损刑法的权威。

(五)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杂志《人民司法》的判例来分析

在《人民司法》上的案例《钱建清等挪用公款案——挪用公款帮人揽储不属于进行营利活动》中指出:“在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应结合挪用人的主观意图、认知能力及实际使用方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具体加以分析。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认定并不以行为人本人具有营利目的为必要,如明知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而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同样应认定为进行营利活动,如用于偿还债务则需要从债务产生的原因角度判断公款使用类型…本案被告人客观上并未获取经济利益,且银行工作人员既未将公款实际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活动以获取利润,也非为了进行经营活动做准备,即使存在完成揽储任务进而提高业绩、获取考核资金等情况,也不属于以公款为资本进行营利性活动…“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存入银行是与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并列的关系,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具有非常明显的营利特征,因此存入银行必须要达到该种程度,才是《解释》所规定的属于营利活动的行为。”

该判例是2018年发布的,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杂志发布的,对全国各级法院办案均具有参考作用。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1998年发布的。这两者都出于最高人民法院,且一前一后,这说明了该判例对以上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存入银行是否属于营利活动”这个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精确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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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购买商品房合法吗

挪用公款中购买房屋如果是归自己使用的,不是营利行为;如果是用来出租或出卖的,则属于营利行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可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主体有什么特别之处吗?案子到了北京市三分检

问:挪用公款罪主体有什么特别之处吗?案子到了北京市三分检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具体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合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上述行为构成挪用公款,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

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合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

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参考资料:

挪用公款罪百度百科

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法律主观:

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合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三是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形,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而每次挪用的间隔时间都不超过三个月,对此,应从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时间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挪用公款的数额按最后未归还的金额认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时,可把握以下几点:是否明知是公款;是否故意非法使用;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是否准备以后归还。当挪用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根据挪用人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罚。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处罚;如果挪用人开始作案后,主观故意由暂时挪用发展为非法永久占为己有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的具有非法永久占有公款的目的,也无论这种占有是否已客观存在,只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按挪用公款罪论处,而不按贪污罪或侵占罪处罚。因此,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侵占罪在行为人犯意发展过程中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开始为使用公款,后来可能发展为占有:而贪污罪、侵占罪却始终贯穿占有公款的目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了给孩子买房子,私自挪用了公司的财物了,被发现了,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超过3 个月不归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权或者职务的便利条件。这既包括行为人直接经手、管理公款的便利条件,也包括行为人因其职务关系而具有的调拨、支配、使用公款的便利条件。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4月28日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3、挪用公款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所谓进行非法活动,即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犯罪活动何一般违法活动。这种挪用公款行为构成犯罪,既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不要求挪用时间超过3个月未还。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尽管这种情形下法律未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但不可以认为没有数额的限制。根据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5000至1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数额。(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营利活动,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牟利活动,例如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炒股、开商店、办工厂等。这种挪用公款行为构成犯罪,要求挪用数额较大,但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根据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公款数额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挪用公款行为是指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如建私人住宅、还债、支付医药费、购置家具等。根据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较大”,以1万元至3万元作为起点;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由此看来,只要挪用公款超过3个月,不管案发前是否归还,都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案发前已归还的情况可以作为从宽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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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买房纠纷冤案怎么处理好? 买房 纠纷

通过中介买房出现纠纷怎么办 1、遇到购房或质量纠纷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首先找开发商交涉,如开发商置之不理或处理不当时,再通过三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当地质监站投诉;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2、首先考虑以 ...
2023-12-15 14:13

使用公积金买房如何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用公积金如何贷款买房一、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要求向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交贷款申请,并且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六、等待公积金贷款的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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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人与公司纠纷怎么处理? 个人和公司的纠纷属于什么

公司与个人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法律分析: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何种方式最为有效管辖还是要看当事人个人的意愿。双方协商处理解决经济纠纷;他人调解处理解决经济纠纷;指定 ...
2023-12-14 10:48

买房如何规避阴阳合同纠纷(买房阴阳合同属于诈骗吗)

通过选择可信赖的开发商或中介,了解市场价格,谨慎查看合同,寻求专业帮助以及保留证据,购房者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阴阳合同纠纷的风险,小明决定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 首先,他收集了购房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和证据,以证明他是在中介的引导下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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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能主张返还吗

同居买房能要求返还首付吗?同居买房可以要求返还,这属于同居期间的赠与行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依法是能够要求返还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返还全部或者部分,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判决决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2023-12-27 15:05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

一、假离婚买房流程1、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写下离婚协议书,一旦被查出,很有可能面临法律处罚,所以还不是不要冒这样的风险2、虽然是假离婚买房流程,但是也有出现假离婚变成成离婚的闹剧,因此要小心假戏真做以上就是关于假离婚买房流程是什么,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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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款房离婚怎么算财产纠纷? 全款买房离婚后办房产证流程

婚前父母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1、法律分析:房屋物权以登记为准,婚前父母全款买房,若仅登记子女一方名字的,视为对子女单方面的赠与,若登记子女与其配偶双方名字的,视为对子女与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 ...
2023-12-14 13:21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快递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由电力设备驱动或拖曳的轮式汽车,“非机动车”是指由人或动物推动的,在公路上行驶,并由电动设备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是指由人力或者畜力驱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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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人财产纠纷怎么写起诉书? 个人财产纠纷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遗产继承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 1、遗产继承纠纷起诉书 篇1 原告:张X珍,男,XXX年X年X日出生,XX市XX区人,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手机:XXXXXXXXXXX。 原告:张X超,男,XXX年X年X日出生,XX市XX区人,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 ...
2023-12-15 12:29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有哪些(下列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有)

从防卫的目的看,防卫人实行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在主观上具有正义性,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所谓正当防卫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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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借款纠纷怎么算诈骗行为? 借贷纠纷属于诈骗吗

理由不实的借款人是否能构成诈骗 虚假理由借钱不一定算诈骗。虚假理由借钱不一定算诈骗。以虚假理由借款具有欺诈性质,是否构成诈骗罪以法律规定认定。普通的借钱拖延只能算是民事纠纷,协商不能的可以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主观:编造理由借钱 ...
2023-12-14 12:49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所形成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借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1、我国法律规定: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担保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债务人不能向双方主张,综上所述,夫妻在家庭生活中会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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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虹叶花苑车位纠纷怎么解决? 虹叶花苑属于哪个街道

停车纠纷处理方法 1、第三就可以选择报警,让警察来进行处理让他们进行挪车。 第四可以选择进行文字警告,让他们知道这是一种不合理的方式。在生活当中遇到了什么样的矛盾都一定要进行协商解决,一定要达成和解协议。2、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馈投诉, ...
2023-12-14 12:53

买房有公摊面积吗(香港买房有公摊面积吗)

房屋公摊面积怎样计算一、公摊面积如何计算公摊面积=公摊系数X套内建筑面积,其中公摊为总分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房子公摊面积怎么计算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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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同定金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定金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如何处理定金纠纷?签订定金合同要注意什么 1、签订定金合同的注意事项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 ...
2023-12-14 13:07

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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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股东纠纷怎么收集证据? 股东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损害股东利益立案要什么证据? 年5月1日立案有原先的审核制度,变为登记制度,法院本着有案必立原则,立案时法院不审查证据,证据是在庭审中提交,用于支持自己的诉求,证据要在法庭中质证,没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律分析:财务纠纷起 ...
2023-12-15 12:17

婚后公公把房子过户给老公(婚后公公把房子过户给老公,属于共同财产吗)

你公公如果在你夫妻结婚后,把房子过户到你老公名下,有没有特别的约定,可以视同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所谓的特别约定一般要求进行赠与公正(口头的不算)当然男方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属于父母单方出资赠予你老公的,根据最新修改婚姻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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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买房纠纷影视片段怎么拍? 买房纠纷影视片段怎么拍的

买房可以视频签合同吗 买房可以视频签合同。合同的订立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原则上是可以视频等方式达成合意。但是这种方式不像书面合同那样留下物理证据,因此在将来举证时会遇到困难。买房可以视频签合同吗买房可以视频签 ...
2023-12-15 13:03

挪用公款买房算营利吗(挪用公款用于买房属于营利吗)

三、评析意见我们赞同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一)从刑法在挪用类罪名中规定“营利活动”的立法目的来分析❶ 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款项的目的是用于“个人活动”“营利活动”“非法活动”规定了明显不同、差距较大的入罪标准和加重处罚标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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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是)

财产侵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法律主观: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非常普通、并经常出现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 ...
2023-12-27 15:07

挪用公款100万已归还(挪用公款100万已归还案列)

挪用公款100万已归还法律主观:挪用公款100万属于数额巨大,具体判几年要结合案情来定,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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