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财产谁有继承权
孙子是否有权利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
孙子权利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孙子不能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孙子不是第一顺位或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孙子也无法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
2、孙子只能在特定情况下代位继承或者由遗嘱来指定其为继承人。如果父亲死亡,孙辈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只是继承的范围只能是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的条件有: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4、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综上所述,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爷爷的遗产孙子有继承权吗
爷爷的遗产孙子并无继承权,但当爷爷留有遗嘱或者出现转继承、代位继承的情况时,孙子还是可以获得爷爷的遗产的。
代位继承是指爷爷的子女(也就是父亲)先于爷爷先死亡时,由孙子继承爷爷遗产的法律制度。转继承是爷爷先死了,还没发生继承,爷爷的儿子也死了,然后孙子继承爷爷遗产的法律制度。两种继承的区别是看父亲是早于爷爷死还是先于爷爷死,如果是先于爷爷死就是代位继承,后于爷爷死就是转继承。
遗产继承有多种形式。按照继承制度划分,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按照继承人划分,可以分为本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一、继承形式
遗产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
1、法定继承,即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进行继承。法律直接规定了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和遗产分配原则。在法定继承中,继承程序由法律强制性规定,但也会因被继承人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而有所改变。
2、遗嘱继承,即按照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有效遗嘱来确定继承人、遗产范围、继承份额的继承方式。遗嘱制度是法律尊重被继承人生前自由意志的体现。
3、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按照个人意愿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集体或者是国家。
4、遗赠抚养协议,通常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即被继承人与抚养人之间订立协议,约定由抚养人履行被继承人的抚养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在其亡故后归抚养人所有。
5、当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时候,如果遗嘱内容相互抵触,那么一般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这样可以保障遗嘱的自愿性,尊重被继承人最后的真实意愿。
二、继承人分类
按照继承人的地位,遗产继承可以分为本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本位继承是指,继承人以自己的身份继承遗产,比如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妻子继承丈夫的遗产。
2、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以自己直系长辈血亲的身份继承遗产。比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转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由此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制度。转继承本质上发生了两次本位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和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中,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情形下,才能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丧失继承权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否还能够恢复,可将继承权的丧失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形。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终局丧失,是指继承权因继承人的某种严重违法行为而永久地丧失,即使被继承人宽恕,也无挽回的可能;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即继承人因某种行为,导致其继承权丧失,但若被继承人表示宽恕,则其继承权可以恢复。
老人去逝遗产都谁继承
长辈财产有继承权的有遗嘱继承人以及法定继承人,其中法定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不包括其他晚辈在内。但是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一、根据法律规定老人去世遗产由谁继承?
1、根据法律规定老人去世遗产由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如果老年人去世,如果没有相关的定遗嘱的意识,那么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就直接按照法律规定顺序继承。在进行继承方面的规定是包括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发生继承,也就是父母配偶和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父母的财产谁有继承权
法律主观:
长辈财产有 继承权 的有 遗嘱继承 人以及 法定继承人 ,其中法定继承人是指被 继承人 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不包括其他晚辈在内。但是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 继承顺序 继承 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