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占用楼道公共区域怎么办(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违反哪些法规)
占用公共区域归哪个部门管
占用公共区域归城乡规划部门管。
公共区域被占领时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投诉即可。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无权强制拆除。根据相关规定,发现违法占用公共区域行为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反应,由物业出面制止,同时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整改。
邻居占用公共区域时处理流程如下:
1、与邻居协商处理;
2、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停止侵占公共区域;
3、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
4、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
5、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
综上所述,发现邻居有侵占公共区域的情况,可以先跟对方协商,然后找物业公司,不能解决之后再去找城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邻居占用公共区域怎么办?
如果邻居占用公共区域,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 了解法律规定。查看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明确公共区域的使用范围,以及邻居是否有使用权。
2. 沟通协商。与邻居进行友善沟通,了解情况,讲明相关规定和影响,尽力化解纠纷。
3. 报告物业管理。如有必要,可以向物业管理报告情况,协助解决问题。
4.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邻居占用公共区域的行为已经涉及法律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解决。
总之,需要理性对待和处理邻居关系,尽力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邻里和谐。
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怎么办
法律分析:业主占了公共区域,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小区侵占公共空间违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为小区公共用地,小区全体业主对其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擅自占用公共资源,是对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
邻居侵占公共空间处理如下:
1、业主可要求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
2、如邻居继续占有公共楼道,可向小区物业投诉,要求协助解决邻居强占公共楼道问题;
3、如小区无物业或物业处理无效果,可向业委会投诉反馈,要求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
4、如小区无业委会或业委会处理无效果,可向社区管理部门等投诉;
5、若依然无法解决纠纷,可收集相关资料至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楼道原状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占用楼道公共区域违反哪些法律
法律主观:
业主占有楼道公共区域,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 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 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业主怎么维权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