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借条算共同债务吗(离婚后借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后贷款还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贷款后离婚这个债务怎么办
夫妻贷款后离婚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的共同债务不论是否离婚,原则由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负债的钱财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若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则该笔负债在法院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贷款时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贷款用途明确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活动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贷款怎么算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按照之前的约定来划分财产。一般来说,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财产应该是一人一半。至于还没有偿还给银行的本息,也是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债务。这时候需要离异的双方去公证处公证,然后提前还清房贷,最后再按照协议分割房产的产权。
夫妻二人只要事先有协议,那么财产分割是比较好处理的。
离婚后借条算共同债务吗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离婚后债务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该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离婚之后,双方已经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之后,也不可能存在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借款。所以在离婚之后所产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的原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符合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况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一、 离婚 时共同 债务 怎么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夫妻共同债务 主要有: 1、为 抚养 教育子女、 赡养老人 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或者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夫妻共同经营,或者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 6、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家庭承包经营所的债务; 7、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二、离婚时债务如何证明 债权债务 的 证据 形式有以下六种: 1、有公证的借款、 欠款 ; 2、由夫妻上面签名的 借条 和 欠条 ; 3、没有公证、没有双方签名的各种形式的借条、欠条; 4、 证人 证言; 5、证人出庭和证词; 6、银行 转账支票 。 在这六种中,有证明效力的证据,有的就是无效证据,像第三类里面,既没有公正又没有双方签名形式的欠条、借条,从证据的角度来讲,它就是无效证据。在离婚案件来说,夫妻共同债权债务都必须夫妻双方来确认,债务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承认、认可,债权也是如此,你说这是别人借了我们的钱,我们还有债权,其实跟债务一样,也是要夫妻双方一定要确认和认可,如果夫妻一方否认都不能成立,除非你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目前在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情况是比较严重。有一个最基本的法律点,夫妻的共同债务一定是双方知道、而且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法律明确规定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既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肯定夫妻双方都知道,不仅知道而且还是同意的,起码有这两个点,所以你要证明手写的欠条欠款是夫妻共同使用很困难,现在虚假的债务很多,无非就是你拿着欠条,往往只有一方的签字证明,没有夫妻另外一方签字,你想让对方认可这个欠条,我觉得这是很困难的,在离婚的时候虚假债务往往不能成立,虚假债务不能成立,所以我们作为 律师 不要支持鼓励当事人制作虚假债务。 与 夫妻财产 一样,在 夫妻债务 中也区分为了共同债务和 个人债务 。自然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双方处理的,肯定还是其中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一般离婚夫妻协商约定对债务的处理,但该约定对外不能对抗 债权人 。而要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也是可以去法院提起 诉讼 来处理。
起诉离婚一方拿出借条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么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一方拿出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的话是不能简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在离婚官司中,对于夫妻一方拿出的,另一方并不知晓,也不承认的借条,法院在认定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共同债务时,不会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已经离婚了,但借钱时隐瞒婚姻状况,算不算共同债务
你的意思是,男女双方已近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一方借钱,但向出借方隐瞒其已近离婚的事实?
1,如果借款人是故意隐瞒,以夫妻名义借款,属于欺诈,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法律上他们已经不是夫妻。
2,出借人可以欺诈为由请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