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看守所暂不予收押的情形)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31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3、看守所对违法嫌疑人、实施人的法定拘押期限行将到期而案子未审理终结的,有权告诉办案机关敏捷审结。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种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如下: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看守所,是对违法分子和严重违法嫌疑分子拘押的场所。中国劳作改造机关的一种。关押处在侦办、预审、申述、审判阶段的未决犯。对案情严重或触及国家机密的人犯应独自拘押;对同案犯、男女犯、拘捕犯与拘留犯应别离拘押。在不阻碍侦办、审判的状况下,应安排人犯进行恰当劳作。

关于判处有期徒刑在2年以下、不方便送往劳作改造管教队履行的罪犯,也能够交由看守所监管。这部分已决犯应与未决犯别离关押,凡有劳作能力的都要参与生产劳作。

看守所的职能如下:

1、对在押人员有实施看守、教育、押送、安排劳作、日子及卫生办理、检查带着物品、查阅交游函件、监督接见等权力;

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讨。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_械具;

3、看守所对违法嫌疑人、实施人的法定拘押期限行将到期而案子未审理终结的,有权告诉办案机关敏捷审结;超越法定拘押期限的,有权将状况陈述人民检察院;

4、在履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看守所不予收的3个条件是什么

一、看守所不予收的3个条件是什么

1、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

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

1、被看押的人违反的法律不一样。拘留所关押的一般是触犯了行政方面的规定的人;看守所关押的大多是触犯刑法的人,如经历过犯罪的人、犯罪嫌疑人,还有就是刑期不满一年的人。

2、拘留所关押的人是因违反治安管理而受到拘留,或者是法院决定应该进行司法拘留的对象;看守所关押的人是根据法律规定被逮捕的人,或者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刑期或是剩余刑期一年以下的罪犯。

3、看守所的监管活动都由当地检察院监督进行,管理的依据是根据刑事方面的规定来进行;拘留所的监管活动没有法律规定由哪个部门监督,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方面的条例来进行。

4、看守所是刑事方面违法的关押场所,并且是为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它具有的是保障性质的羁押场所;但拘留所是对行政性质的处罚所针对的,是一个处罚的地方,所以它具有惩罚的关押场所。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种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1、经医疗机构确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分析】

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不符合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什么样的人看守所不收押

法律主观:

依据有关规定,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看守所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 羁押 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看守所不予收30个条件

看守所对哪些人应不予收押

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执行拘役的内容有哪些

拘役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拘役的期限。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这样规定,是因为拘役是一种轻刑,刑期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如果刑期太长,就失去了轻刑的意义,且会与有期徒刑相混同;如果刑期太短,又较难起到惩罚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且容易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行政拘留相混同。

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3、拘役期间的待遇。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犯罪分子在拘役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应注意对犯罪分子进行认罪服法、政治时事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等教育,并因地制宜地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技术水平等情况,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这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的规定,是有差别的。此外,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每月回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

4、拘役刑期的计算。《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拘留所不予收押的六种情形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所羁押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对于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 违反治安管理 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看守所不予收30个条件

我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同时,特殊情况下,对于应羁押的被告人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什么疾病看守所不予羁押

法律主观:

患以下疾病的犯罪分子看守所不羁押: 1、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 2、除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之外,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他疾病; 3、正处在孕期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期间的妇女。

法律客观: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应当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有哪些法律分析: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法定“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有:(1 )防卫过当;(2)避险过当;(3)中止犯;(4)从犯;(5)胁从犯。法律依据:《中华 ...
2023-12-27 15:02

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第四十八条)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
法律百科
314热度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看守所暂不予收押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 ...
法律百科
24热度

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几种(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
法律百科
834热度

离婚后夫妻双方均能承租公房的九种情形

夫妻共同承租的房屋 离婚时使用权如何分割基本案情:张某(男)与刘某某(女)系青梅竹马,两人恋爱并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男方于1991年承租的单位公房,是一套小两居,面积大约45平方米,承租人为张某,依据该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居住的 ...
法律百科
952热度

近似商标可以注册吗(近似商标侵权免责情形有哪些)

这不是绝对的,有些商标即使相似也可以申请注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 ...
法律百科
16热度

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撤销的情形最新法律规定)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 ...
法律百科
964热度

什么情形下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父母抚恤金发放条件抚恤金的发放条件: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抚恤金怎样分配: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 ...
法律百科
312热度

肇事逃逸情形的认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3、交通肇事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交通肇事逃逸认定8种情形是什么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是:1、明知发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 ...
法律百科
847热度

探视权变更的情形是什么(探视权指的是什么)

探视权的行使的规定有哪些法律分析: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或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探视权的规定对离异子女享有 ...
法律百科
703热度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是哪些(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什么法律分析: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 ...
法律百科
274热度

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
法律百科
44热度

公司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单位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

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
法律百科
162热度

合同签订后购房者要求退房的情形有什么

例如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形下就与购房者订立购房合同,由于开发商在此时还并未取得销售对皮肤的资格,所以签署的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通常来说,导致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原因就是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 ...
法律百科
70热度

在看守所期间可以打电话吗(看守所羁押期间可以打电话吗)

看守所里能打电话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看守所所有在押的人犯绝对不允许和外界保持通话,必须经由相关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和其近亲属进行通信会见,根据我国的《看守所条例》第六章的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想要和其近亲属通信或会见的,必须经过 ...
法律百科
504热度

子女探望权可以中止的情形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有哪些中止后如何恢复探望 ...
法律百科
715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