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什么条件时应作退休安置
李某即将退出现役,并作退休安置。根据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答案】:B、C、D
考点:退役士兵安置主要方式中退休安置相关规定。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年满55 周岁的;服现役满30 年的;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 级至6 级残疾等级的;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士官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条件是什么
(1)服现役满10年的;(2)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3)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4)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5)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国对退役的士官是有很多优厚的待遇,其中一项就是关于退役士官的转业安置。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退役士官都会得到专业安置,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那么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什么条件时应作转业安置呢?为您解答。
一、士官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1)服现役满10年的;
(2)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3)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4)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5)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二、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什么条件时应作退休安置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4)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我在上文中分别为大家介绍了现役士官退出后在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下能够得到转业安置和退休安置,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望大家在实践中不要弄混淆。只要现役士官具备上述五种条件之一,那么就能够在退出现役的时候得到专业安置。
退役士官退休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什么条件时应作退休安置?相信很多即将退役的士官及其亲属都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每年我国退役的士官很多,但只有部分军人能够得到退休安置。下面我们就一起了解下。
退役士官退休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一、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什么条件时应作退休安置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的;
(4)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二、军人离退休的待遇:
(一)离退休费(养老金)
1993年9月30日以前离休的离休费为在职时最后1个月的基本工资(包括原行政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军衔工资)与教龄、护龄津贴、地区补助、离休后增加的离休费之和。1993年10月1日以后离休的离休费为:在职时最后1个月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与教龄、护龄津贴、地区性补助之和。
退休干部的退休费,1993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其退休费为在职时最后1个月工资减去军龄工资加上地区补助后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军龄20年以下的为85%,20年的每增1年加1%,最高不超过100%);军龄工资、退休后增加的退休费、护教龄津贴全额发给。1993年10月1日后退休的,退休费为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全额发给。
(二)医疗待遇
退休干部享受与当地党政机关干部相同的公费医疗待遇。为确保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军队退休干部(含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由中央财政按标准拨给地方财政,纳入安置地公费医疗体系,统筹管理,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到地方后与地方党政干部一样享受公费医疗。各地在落实这项待遇时一是抓纳入公费医疗体系,就近落实定点医院;二是抓超支医疗费的解决;三是办好医务室,搞好保健工作。
此外,在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内,一般都设有医务室,离退休老干部一般常见病无须出所就可方便地进行治疗。许多干休所,还为离退休老干部建立了病历档案,当老干部发生急病、重病时,医务室在协助医院抢救和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丧葬费
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丧葬费按国家机关相当职级的离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离休干部丧葬费用按团职,按本人生前15个月工资额,团职以下,按本人生前12个月的工资额执行。
(四)军队退休干部服务
国务院、中央军委[1984]171号文件规定全国所需军队退休干部服务工作人员与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为1:5,全国所需车辆与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比例为1:15的比例,管理人员经费及车辆经费由国家财政部根据各地每年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下达。在实际工作中,军队离退休干部居住相对集中和交通、医疗、生活供应较好的大城市,配备比例要低于县市及小城市。
综上所述,退役士官想要得到退休安置,必须要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之一。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得知,士官退休安置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但能够享受的待遇却是很丰厚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
(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
(二)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三、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复员安置:
(一)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
(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五、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六、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
拓展资料:国发1978(75)号文件现在还有效吗?
国发1978(75)号文件已经废止。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国发(1978)75号)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废止。志愿兵已经被士官制度取代,55岁按退休规定已经废止。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只要符合条件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