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强奸罪,就是强奸罪吗
强奸是刑事案件吗
强奸罪是刑事犯罪。强奸罪指的是强制性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一、强奸是刑事案件。强奸女性并不是属于一般的刑事犯罪,而是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对女性造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强奸罪不是民事犯罪而是刑事犯罪,因此遇到了强奸行为的受害者要能勇敢的站出来人,让犯罪嫌疑人能够被处罚。
二、强奸罪的立案条件
1、立案的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立案的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强奸罪立案,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其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需要的证据主要是为了证明有强奸行为的存在,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
三、强奸未遂如何举证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一般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文规定的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被告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接近犯罪对象。
(2)被告行为必须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威胁。
(3)实行的行为必须能够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发生。
(4)实行的行为必须是在行为人的犯罪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并且能够反映其犯罪意志。
2、犯罪没有得逞,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是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2)是犯罪行为没有完成。
(3)是法定的危险状态没有具备。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涉嫌强奸罪是定罪吗
法律分析:涉嫌强奸罪到了法院也不一定就会判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强奸罪立了刑事案件,是不是就定下来了是强奸罪
不是。立案后,公安机关可以开始侦查,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移交卷宗材料,然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最终确定罪刑。
也就是说,检察院会以强奸罪起诉,但是强奸罪是否成立要看法院的最终判决。
强奸罪的定性是什么
强奸罪的定性就是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迫妇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一种刑事犯罪。犯了强奸罪之后,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不管是愿意还是不愿意都是强奸罪。关于强奸罪的定性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强奸罪的定性是什么
1、强奸罪的法律定性是,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2、构成强奸罪的,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1、犯强奸罪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一般很难被批准。强奸罪一般会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具体量刑要看详细案情和证据。建议聘请律师会见和辩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争取轻判。
2、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有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妨碍诉讼顺利进行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能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采取取保候审时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宜羁押诸因患病生活能自理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具有此种情形逮捕前发现能决定逮捕;逮捕发现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需要逮捕证据足指被拘留人能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足够证据拘留法定期限内能收集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侦查、起诉、审、二审办案期限内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
3、如果犯了强奸罪申请取保候审的话,一般来说都是很难申请成功的。因为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判处的有期徒刑在三年以下,但是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一般都是在三年以上的。
涉嫌强奸罪是定罪了吗
法律分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被告强奸怎么办
法律分析:有证据能够证明是自愿的,就不属于强奸,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那么如果真的被告强奸了,大概也可以推断“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自愿,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如果被告强奸,要做的就是证明当时女方属于自愿,那么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短信之类的都可以作为证据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强奸罪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就属于触犯了强奸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定义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的都可以归为触犯强奸罪。
强奸罪的重要特点是两个:1.必须违背妇女的真实意愿,2.犯人必须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妇女发生关系。
1.
违背妇女真实意愿很重要,其中如果妇女精神有问题,比如痴呆,有精神病意志不清醒,此类妇女没有办法辨别是否愿意,所以按照法律一律当妇女不愿意。其次,妇女的真实意愿并不等于妇女不反抗就是接受,要考虑犯罪分子是否殴打,恐吓,威胁,甚至使用各种暴力手段使妇女屈服,以上情况皆属于违背妇女真实意愿。
2.
犯人必须是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制妇女,其中暴力可能是殴打,限制人身自由,人身强制等,胁迫包括恐吓妇女,以各种手段威胁妇女比如伤害家属,揭露隐私等,或者使用各种手段比如借口为被害人做妇科检查,借机侵害,或者使用各种手段使被害人昏迷,不能反抗下借机侵害,在受害人醉酒后,熟睡后等神志不清醒的情况下侵害妇女皆构成强奸罪。
如果不是用以上手段直接侵害被害妇女,而是教唆,威胁其他人侵害妇女,那么这个教唆威胁的人也可以构成强奸罪,共同受到法律的惩罚。
强奸罪正常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十分严重恶劣的话,可以从重处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中情节严重恶劣的比如:被侵害者不满十四周岁,在公共场合当众进行侵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被多名男子侵害,或者侵害多名妇女幼童••••••都可以从重发落。
被告强奸一个月快过去了,录了两次口供让回来等电话,这是什么情况?
录口供让回来等电话,后续处罚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如果属于双方自愿的情况,那么就不属于强奸。如果属于一方强迫,那就属于强奸。
法律分析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