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怎么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怎么写范文)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格式范文
法律分析: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更换;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如果用来支持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没有改变,仅仅是依据赔偿标准计算的赔偿额有所改变,不属于诉讼法意义上的诉讼请求的变更。即诉讼标的额变化未必像普通变更诉讼请求一样,严格限制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申请人: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陈xx赔偿原告截止定残日的医疗费15589.95元(已扣除支付部分33500元)、误工费105000元、护理费4545元、交通费83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35元、必要的营养费1335元、伤残赔偿金70288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精神抚慰金33000元和法医鉴定费5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44928元;
二、判令被告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以上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对以上责任在100000元以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判令被告陈xx、被告xx和被告x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陈xx、被告xx和被告x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由贵院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做出了法医鉴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怎么写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首先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其次,应当写明申请事项,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具体的事项,在事项中写明自己想要变更的具体请求。记得写明,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最后,写明申请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变更吗,变更申请书该怎么写
在法律上面如果有案件的审理相关的当事人是需要进行出席的,但是诉讼的当事人如果不出现的话是需要委托一定的代理人进行代理的,进行代理也是需要进行委托书的申请的,以下我就来进行代理人这方面的知识的分享。
一、民事诉讼的代理人能变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因此,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是可以变更的,不过变更新代理人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并得到批准才可以。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变更申请书该怎么写
xx人民法院:
我司诉xx公司xx纠纷一案,我司原委托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现我司申请将诉讼代理人变更为云南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xx律师不再担任我司的诉讼代理人。
xx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向法院提交证据,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上诉,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xx律师联系电话:15987166xxx.对以上申请,请予准许。
申请人(盖章):
xx年xx月xx日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1、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
2、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3、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4、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5、如果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
6、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些都是不严格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
对于后一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当事人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那么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否再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由于诉讼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因此,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不能转委托。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诉讼的,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因为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因此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出庭。这既便于法院正确判断,也便于法院进行调解。对此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就是否同意离婚提交书面意见。
在诉讼存续期间,被代理人可以变更代理权限,包括更换委托诉讼代理人,扩大和缩小授权范围。由于诉讼代理权的变更,关系到诉讼行为的效力和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被代理人变更诉讼代理权限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法院,并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
民事诉讼如何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如何写申请书?
你好,变更诉讼请求并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写清楚,然后再根据变更的诉请写事实及理由即可,或者直接将诉状修改后重新交给法官。需要注意的是,变更诉讼请求一般需要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如果诉讼标的额发生变化,案件受理费也要进行相应调整。
诉讼请求怎么写
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出生于×××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2009年12月15日,2009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20日
诉讼代理人:×××,2008年9月10日至2009年9月30日
(以上应注明申请人及其他诉讼当事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
请求:?(写明当事人、案由和索赔的具体内容)。
事实和理由:?(陈述索赔的事实和理由)。
我在此传达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天。
[描述]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制定,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请求时使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和住所。下一行应注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一.概念
在外国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请求,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当事人希望法院据此确认、给付并形成这些具体判决)。狭义的请求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益。
两三个原则
首先,从新原理来说。
当事人申诉和申辩的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新的原则对申诉和申辩的内容进行归纳。第一次听证请求与第二次听证请求不一致的,以第二次听证请求为准;起诉书与开庭陈述不一致的,以开庭陈述为准。
第二,审后不总结意见。
第三,归纳法新颖真实。
第三,区分
诉讼标的自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诉讼标的不仅是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的对象,也是判决对象中最基本、最小的单位。所谓最基本的单位,是指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对对方主张的法益不能再细分的特定物,再细分也不能构成完整的请求权。在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提出若干法益,这些法益可以根据一定的依据进行分割,不能再分割时的基本单位就是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