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属人员(什么是遗属供养人员)
遗属指什么人
法律分析:遗属即死亡人员的近亲属或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遗属人员是什么意思
遗属人员,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扶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末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执行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通知》 第三条 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末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遗属人员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遗属补助对象应是依靠死者生前必须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其他必须依靠死者供养的亲属,无生活来源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不服从分配工作的待业子女,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遗属人员是什么意思
遗属人员是依靠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遗属人员指的是在某人去世后,依赖于他(或她)在世时提供经济支持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这包含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遗属人员享有特殊保护和权益,以确保他们在失去供养者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需求。保护和权益的设立是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社会责任的体现。
遗属是指哪些人
遗属是指以下三种。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应作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
2、遗嘱继承人: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
3、受遗赠人。是指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和组织。
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应按月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补助标准,非农业人口按高于本人户籍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百分之三十执行,并随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相应进行调整;遗属系农业人口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什么是遗属?
遗属释义:死者的眷属。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子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遗属是什么意思
遗属指的是死者的眷属,在古代汉语里也有遗嘱的意思。
在古代汉语里,遗嘱又作“遗属”“遗书”“遗言”等,其含义要比现代民法中作为专门法律术语的“遗嘱”泛得多,一般可理解为死者生前预留给后人的一种嘱咐,其内容既包括对遗产的处分,又包括王位、家长权、祭祀权等身份行为的承受和义务的指定,还包括遗嘱人对死后丧葬示事宜的安排等。
扩展资料:
东汉赵哗所撰《吴越春秋》记大禹晚年,叹惜老之将至,乃嘱咐群臣:“吾百世之后,葬我会稽之山,苇掉桐棺,穿扩七尺,下无及泉,坟高三尺,土阶三等葬之。”这可视为传说中最早的遗嘱。而具备近代法律意义,涉及财产权利的遗嘱最早在中国出现于何时,目前尚难考证。有学者认为,典型的遗嘱继承汉代已出现。
到了唐宋时期,唐宋法律均承认遗嘱继承的有效。依唐丧葬令,遗嘱继承不得剥夺配偶、子嗣的继承权。南宋时,遗嘱继承的范围进一步缩窄。遗嘱继承失去了法律依据,法定继承遂成财产继承的唯一途径。不过,遗嘱继承并未因此绝迹,只要遗嘱不违背伦理和法律的精神,官府一般也承认其效力。
到了清代社会,法定继承始终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遗嘱继承是一种补充形式,或者是与法定继承并用的一种辅助形式,在保证法定继承人的主要权利的前提下,对部分遗产做出特别处分。
法定继承之所以能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居于垄断地位,与中国家庭制度的持久坚固有着最直接的关联。由于中国人血亲观念非常重,因此每个家庭都忌讳自己身后门户灭绝。出于把家庭门户传继下去的本能愿望,多数中国人所谓的分家其实就是一个“传家”的过程——通过家产的传承把家庭门户传延下去。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中国遗嘱观念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