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欺诈客户的行为有哪些(证券公司的人能看到客户买的股票吗)
欺诈客户的行为包括了哪些
欺诈客户的行为包括了哪些
1.欺诈客户行为的种类:《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将欺诈客户行为分为10类:
1证券经营机构将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2证券经营机构违背被代理人的指令为其买卖证券;
3证券经营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处理证券买卖委托;
4证券经营机构不在规定时间内向被代理人提供证券买卖书面确认书;
5证券登记、清算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本机构业务规则办理清算、交割、过户、登记手续等;
6证券登记清算机构擅自将顾客委托保管的证券用作抵押;
7证券经营机构以多获佣金为目的,诱导顾客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或在客户的账户上翻炒证券;
8发行人或者发行人代理人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时未向其提供招募说明书;
9证券经营机构保证客户的交易收益或允诺赔偿客户投资损失;
10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可见该《办法》对欺诈客户的行为主体规定地较为广泛,包括发行人及其代理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而《证券法》仅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欺诈客户的行为作了规定。《证券法》第73条规定欺诈客户行为的种类如: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2.欺诈客户行为的法律责任:我国《证券法》对不同行为主体欺诈客户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1)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季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以及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并处罚款;
(2)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账户上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文件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等属于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交易行为
法律主观: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欺诈客户行为的是( )。
【答案】:C
本题考核欺诈客户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包括:(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3)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4)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5)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故选项C属于欺诈客户的行为。选项A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选项B属于虚假陈述行为;选项D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最容易发生哪些欺诈行为
在证券市场中,承销商、经销商、兼营经纪和自营的证券商、投资咨询公司及其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证券发行、流通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于是就形成了与投资者的不同利益关系,而欺诈客户的动机就暗含在这些利益关系中。
一、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
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
二、证券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易对象不同。一般商品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各种具有不同使用价值、能满足人们某种特定需要的商品。而证券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
2.交易目的不同。证券交易的目的是实现投资收益,或筹集资金。而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满足某种消费的需要。
3.交易对象的价格决定不同。商品市场的价格,其实质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证券市场的证券价格实质是利润的分割,是预期收益的市场表现,与市场利率的关系密切。
4.市场风险不同。一般商品市场由于实行的是等价交换原则,价格波动较小,市场前景的可预测性较强,因而风险较小。而证券市场的影响因素复杂多变,价格波动性大且有不可预测性,投资者的投资能否取得预期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风险较大。
三、证券市场市场地位
1、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关系密切。证券市场是货币市场上的资金需求者。证券的发行通常要有证券经营机构的垫款,垫款所需要的资金通常依赖于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当证券市场上买卖兴旺、证券价格上涨时,又需要更多的资金来补助交易的完成,引起货币市场上的资金需求增长,利率上升。
2、长期信贷的资金来源依赖于证券市场。在资本市场内部,长期信贷市场的发展也必须依赖证券市场。作为金融机构的长期信贷资金,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证券市场来筹集的,比如金融机构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筹集资本金、通过证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筹集信贷资金等。
3、任何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直接或间接与证券市场相关,而且证券金融机构与非证券金融机构在业务上有很多交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七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
(三)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四)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五)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属于证券欺诈行为的有( )
【答案】:B、C、D
A,正常代理买卖不属于证券欺诈;D,尽管获利且客户满意,但只要是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均属于证券欺诈;E,属于操纵市场的情形。以下系证券欺诈: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证券公司欺诈客户怎么索偿-
法律主观:
股票、基金等证券交易,投资人往往都是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的,但生活中,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出于获取佣金等目的,会走出欺诈客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当投资人发现此种情况的,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以及从业人员欺诈客户的行为包括: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人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当投资人发现客户存在证券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存在欺诈客户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责索偿: 1、协商。投资人与证券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是解决纠纷最好最快的方式。 2、委托律师进行磋商。与一般投资人相比,律师在谈判经验及法律知识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且投资人聘请律师会给违法券商压力,利于维权追偿。 3、到法院起诉索偿。这是投资则最后也是最有效的维权方式,协商不成时,建议及早让律师到法院起诉维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投资人在进行索偿的,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资料,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想要在法院诉讼中胜诉的,就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资料。 倘若在收集证据资料、法院诉讼等方面存在困难的,亦可先行咨询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后,再作决定,制定最合理的维权索偿方案。
在证券自营业务中,证券经营机构欺诈客户的行为主要是( )。 A.将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混合操作
【答案】:A
在证券自营业务中,证券公司欺诈客户的行为主要是证券公司将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混合操作。其具体表现为在经营中不按照投资者的委托要求及时按程序操作,而是将有利的价格留作自营,将不利的价格留给投资者。
欺诈客户行为的欺诈客户行为的种类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将欺诈客户行为分为10类:
①证券经营机构将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②证券经营机构违背被代理人的指令为其买卖证券;
③证券经营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处理证券买卖委托;
④证券经营机构不在规定时间内向被代理人提供证券买卖书面确认书;
⑤证券登记、清算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本机构业务规则办理清算、交割、过户、登记手续等;
⑥证券登记清算机构擅自将顾客委托保管的证券用作抵押;
⑦证券经营机构以多获佣金为目的,诱导顾客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或在客户的账户上翻炒证券;
⑧发行人或者发行人代理人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时未向其提供招募说明书;
⑨证券经营机构保证客户的交易收益或允诺赔偿客户投资损失;
⑩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可见该《办法》对欺诈客户的行为主体规定地较为广泛,包括发行人及其代理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而《证券法》仅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欺诈客户的行为作了规定。《证券法》第73条规定欺诈客户行为的种类如:
①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②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③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④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⑤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⑥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1)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①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②操纵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③欺诈客户。指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证券法》第79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④虚假陈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2)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