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犯罪属于黑恶犯罪(哪些行为属于黑恶犯罪)
重点打击农村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
一是利用宗族、宗派势力,或采取“贿选”“霸选”等非法暴力手段操纵控制农村“两委”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农村政权、欺压残害村民的“黑恶村官”和宗族恶势力;
三是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土地、矿产等资源,为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四是利用宗族势力,在农村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非法抢占他人财产、破坏农业生产、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公平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市霸”“菜霸”“果霸”等黑恶势力;
六是以暴力、威胁或堵门、堵路、堵车等手段,敲诈勒索驻地企业、厂矿,向其非法索要“占地费”“占道费”“卫生费”,或强揽工程、强行送货送料、强行承包运输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地头蛇”黑恶势力;
七是在农村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筑项目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八是在风景旅游景区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带路、揽客、导游、介绍食宿,强迫游客消费的黑恶势力;
九是在农村经营、操纵“黄赌毒”,败坏农村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
十是各种农村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什么是涉黑涉恶?具体有哪些类型的件是属于涉黑涉恶的?
涉黑涉恶: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涉黑涉恶具体指的类型:
寻衅滋事;非法聚众赌博,开设地下赌场;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故意伤害致人受伤或致人死亡;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聚众斗殴等等事件。
扩展资料
几类涉黑涉恶犯罪解析
1、强迫交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 收购 公司、企业的 股份 、 债券 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2、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4、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7、聚众斗殴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指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8、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9、开设赌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什么是黑恶犯罪
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等。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黑恶势力犯罪
1.插手、操弄基层选举,渗透、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痞霸黑恶势力;
3.寄生于重点工程、宾馆、娱乐场所、商贸市场、物流、建筑工地、劳务市场以及交通运输等领域,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挡工、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
4.以经营各类经济实体为名,豢养黑保安或雇佣打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非法途径攫取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5.涉枪、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相互交织的黑恶势力;
6.外来人员拉帮结伙,或与本地人员互相勾结,为争夺利益、抢占地盘、划分势力范围受雇于他人充当帮凶打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作恶一方的黑恶势力;
7.替人“摆事”、“了难”、“看场”、“护院”、“列队形”收取保护费,充当“地下出警队”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8.利用跟踪、围堵、滋扰等非暴力手段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案件;
9.涉及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传销、非法集资等破坏金融秩序、有黑恶势力影子的黑恶势力;
10.勾结境外赌博团伙,利用网络介绍或组织内地人员出境参与赌博等方式,有组织的开设赌场的黑恶势力
11.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其它黑恶势力犯罪。
涉黑涉恶犯罪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涉黑涉恶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黑恶势力犯罪认定是怎样的
一、黑恶势力犯罪认定是怎样的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有前述行为的成员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通过我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黑恶势力认定是有几个方面的,一般都是三人以上的行为才会造成恶势力犯罪,这样是会受到刑法的。
什么是黑恶犯罪
以下犯罪属于黑恶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