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申请监外执行(什么情况下可以监外执行)
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观:
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情形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病重、罹患严重疾病、年满 75 岁等,同时需有家人或其它关系人提供保证金并签署书面承诺。司法机关会根据罪犯的表现作出监外执行决定。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将罪犯暂时从监狱释放出来,在家庭或者社区中接受教育改造和看护的一种惩罚方式。司法机关会根据罪犯的表现,做出监外执行的决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1. 病重或罹患严重疾病:罪犯患有的疾病需要经专业医生鉴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愈可能性等因素,司法机关作出决定。2. 年满 75 岁:年龄达到 75 岁及以上的罪犯,在身体上已经比较脆弱,可以根据此条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3. 家庭原因:有家人或者其他关系人提供保证金,并签署书面承诺,对罪犯进行监管和看护。同时,罪犯的家庭需要符合信用评估标准,确保家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能够履行监管和看护责任。另外,特殊职业人员如在押的孕妇、哺乳期妇女、残疾人等,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什么规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需要严格遵守监督规定。罪犯需要遵守社区矫正计划并及时报告其活动、工作、住所等信息,不得离开指定地区。同时,罪犯需在规定期限内返回监狱执行剩余刑期,否则将被追究责任。除非另有规定,否则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得进入娱乐场所和饮酒等行为。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惩罚方式,需要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其目的是通过教育改造和看护,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罪犯有病情、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经司法机关批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规定其居所和活动地点,进行监督管理。
申请监外执行必须要符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监外执行是一种有条件的将已经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暂时予以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措施。司法实践中,想要申请监外执行,那么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究竟监外执行有哪些适用条件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监外执行有哪些适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二、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不少人认为监外执行就是变相的提前释放罪犯,很明显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并不是任何一个罪犯都能够获得监外执行的批准、同时在实施监外执行的时候,需要进行社区矫正,由相关组织或部门进行监督,执行机关会严格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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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不可以。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外执行的程序】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法律主观:
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服刑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监外执行
下列情形可以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的妇女的;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于危害社会的。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监外执行
对于一般罪犯,都是在监狱内服刑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罪犯有特殊情况,不易在监狱内执行,可以采取监外执行的方法执行刑罚。服刑人员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以下几种: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两项规定的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对于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等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对罪犯进行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检察院对监外执行有监督权。
监外执行则属于是被判处刑法或处在服刑期内,罪犯因某种原因无法在监狱内服刑,而需要在监狱外服刑的制度。监外执行期间是计入服刑时间内的。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罪犯刑期未满的,仍须收监执行;如果刑期已满的,则需要及时释放。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发现罪犯实际不属于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条例的,也应当及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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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的几种情况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一、监外执行定义
1、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2、监外执行是将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从监禁改变为非监禁执行,这样就意味着犯罪人在一定的期间内将离开监狱的看押监管,回到社会上执行刑罚,而监禁与非监禁其实是有本质差异的。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2、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3、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哪些疾病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法律主观:
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疾病如下: 1.具有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类疾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等其他不适合羁押的疾病。
法律客观: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六、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七、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八、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九、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十、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遗有严重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 一、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及损伤。 十 二、五官伤、病后,出现严重的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 三、周围血管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患肢有严重肌肉萎缩或干、湿性坏疽,如进展性脉管炎,高位深静脉栓塞等。 十 四、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 十 五、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十 六、结缔组织疾病及其他风湿性疾病造成两个以上脏器严重功能障碍或单个脏器功能障碍失代偿,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 七、寄生虫侵犯脑、肝、肺等重要器官或组织,造成继发性损害,伴有严重功能障碍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 八、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以下职业病。
什么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期执行过程中,经过法律程序,由法院决定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离开监狱,到指定地点居住和劳动,接受社会监督,以达到改造、教育和惩罚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况包括:
1.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罪犯,可以在刑期执行过一半以上且实际刑期不超过一年的情况下,申请监外执行。
2.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罪犯,可以在刑期执行过一半以上且实际刑期不超过两年的情况下,申请监外执行。
3.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罪犯,可以在刑期执行过三分之二以上且实际刑期不超过三年的情况下,申请监外执行。
此外,符合条件的罪犯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较好的表现,没有违反监狱规定,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行为。
2.有工作、生活和住房保障,有社会监督和支持。
3.能够接受社会教育和改造,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不再犯罪。
总之,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同时罪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正常人可以监外执行吗
正常人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以下情况可以用于监外执行:
罪犯身患严重疾病,一般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规定的情形,需要保外就医的;
罪犯已经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罪犯无法自理生活,同时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到社会的。
监外执行算刑期吗
监外执行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监外执行,是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