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和斗殴有什么区别吗(互殴与斗殴有什么区别)
殴打他人和打架的区别是什么?
1、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2、打架也叫斗殴、格斗,是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2、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打架还手和不还手的区别
一、打架不还手可以报警吗
1、打架不还手可以报警。具体如下:
(1)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且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如果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2)如果调解不成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斗殴和互殴的区别是什么
斗殴和互殴的区别具体如下:
1、构成的主体不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结伙斗殴的构成主体是结伙斗殴的参加者和聚众斗殴的除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外的参加者;
2、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主体在客观方面具有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结伙斗殴行为的主体都是斗殴行为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和指挥。
打架和斗殴,有什么区别?
打架亦称为斗殴。
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
在法律的定义中,打架其实也是斗殴的一种。一般斗殴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严重的话,会导致拘留处罚,一般在十五天内,还有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
首先,正当防卫是在不法侵害发生时,为阻止不法侵害,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防卫行为;而打架斗殴是双方互相对对方实施的不法侵害的行为,是斗殴行为。
其次,正当防卫是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识的正当行为;而打架斗殴是双方或多方在伤害对方的故意下实施的伤害对方身体健康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
最后,正当防卫是有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所以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都是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同时,法律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做了补充规定。斗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
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
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打架和殴打的区别
法律分析:在法律的定义中,打架其实也是斗殴的一种。一般斗殴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严重的话,会导致拘留处罚,一般在十五天内,还有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如果造成轻微伤,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寻性滋事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架斗殴和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
打架斗殴和正当防卫是我们生活中常常能够听到的一类名词,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打架斗殴和正当防卫二者的区别,那么打架斗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主要是打架斗殴指在主观上具有不法侵害的意图,正当防卫时必须有不法侵害发生,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进行防卫。
打架斗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派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不是随时可以任意行使的。如果行使不当,或者滥用这种权利,不但达不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反而可能对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危害社会,构成犯罪。因此,进行正当防卫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例如:公民依法扭送正在实施犯罪的人犯,执法人员依法拘捕人犯,人犯或第三者均不得以人身“受到侵害”而实行正当防卫。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按过失犯罪处理,无过错的,按意外事件处理,不承担刑事责任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例如,狗要咬人,如果是野狗,可直接打死,不损害任何人的财产利益,如果是别人养的,打死就是紧急避险,即为了较大利益,牺牲较小利益也不承担责任.都不是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即"先下手为强"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对于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的,应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故意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就应作为故意犯罪处理;如果误认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者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则以假想防卫来处理。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防卫挑拨即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防卫挑拨是利用正当防卫实行自己预谋的犯罪,应按故意犯罪论处。互相斗殴是指双方互相打架、结伙斗殴、聚众械斗等行为。互相斗殴的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各有不同,可以表现为两人或多人撕打,也可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的结伙斗殴,还可表现为持械聚众斗殴。引起互相斗殴的原因多种多样,危害结果也各有不同。不论何种情况的斗殴,彼此都有殴击或伤害对方的故意,双方主观上都没有正当防卫的意图,下手先后又难以证实,往往难分是非曲直,因而双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属于不法与不法的关系,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了危害的,都要负法律责任。但互相斗殴的双方,如果其中一方确实不愿再打,并且已经停止了自己的殴打行为,离开了现场,而另一方仍不罢休,继续殴打对方,这时,继续殴打的一方就成为不法侵害者,应允许已经停止殴打的一方实行正当防卫。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凡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首先,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被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最后,上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不适用于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无过当防卫)。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
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得知,打架斗殴在一并情况下可能变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也会因为实施伤害的一方停止加害,而继续防卫会变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所以我们在保护好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不要过分防卫,给自己带来麻烦。
打架与打仗有什么区别?
首先两个都是有攻击性或暴力感的词,文明社会特别商业社会比较抗拒的方式。历史上打架与打仗最为鼎盛的时期应该是奴隶社会及三国、春秋、世界大战等动乱时期,两者都频繁发生。但打架可以简单理解成解决问题或发泄不满情绪的方式,更多的时候打架与部署、训练、作战、统治、资源、政治等关系不是十分大,可以理解成人类未完全进化到现代文明社会的举动。但打仗刚好相反,与上面顿号内的目的统统有关。如果说打架最为明显的胜利方式便是击倒对方,攻击目的及对象是人或人群。而打仗则高深很多,打倒人只是过程,不是目的,也是没办法的事情,最终目的必然是打倒人后所获得的东西,或许是政权,或许是资源,或许是…很多。以此来分辨目前动不动就出现的网络暴力的来源和操作者的身份出处,非常直观。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