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行政包括哪些内容(行政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1、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内容要件。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
一、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什么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
1、行政行为作出的主体应当合法,不得自然人或者单位作出;
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
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与适当;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哪些?
法律主观: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合法 2.人员合法 3.委托合法(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几个方面: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行政地域管理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程度上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委托权限的限制。(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几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行政行为有哪些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实施,权限合法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定的权限规则。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而且应当公正、合理,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公共利益。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程序方面要件。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将会导致该行为无效或者成为被撤销对象。
行政合法性包括4原则
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四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4、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下列三项:
1、正当性: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的动机,在客观上必须符合正当的目的。
2、平衡性:即行政主体在选择作出某种行政行为时,必须注意权利与义务、个人所受损害与社会所获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
3、情理性: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不能要求行政相对人承担其无法履行或违背情理的义务。
综上所述,行政合理原则就是一种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