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车牌查出来怎么处理(套车牌查出来怎么处理但是车辆已经丟了怎么办)
套别人的车牌进地下车库如果对方报警了怎么处罚
法律主观:
进地下车库套牌违法。根据相关规定,套牌车辆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牌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套车牌查出来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发现自己的车牌被套牌了的处理方式是:首先,搜集一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然后,向交管部门提交申诉在收集到以上的证据,然后到交管部门去提出车辆被套牌申诉;申请更换车辆牌号申诉成功后,交管部门会开具车辆被套牌说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套机动车车牌怎么处罚
套车牌抓到会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套牌车是指不法分子伪造和非法套取真牌车的号牌、型号和颜色,使走私、拼装、报废和盗抢来的车辆在表面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套牌车又叫“克隆车”。简称“套牌”。套牌就是贴标签,已被国家坚决禁止。
套牌车是指参照真实牌照,将号码相同的假牌套在其他车上,其中有很多是报废后偷运出来的旧车翻新的。2012年8月20日,公安部明确规定,确定为被套牌的车辆,可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可申请换车牌号和行驶证。
我们认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均可以称为套牌车。由于机动车、号牌管理不规范,套牌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从套用民牌发展到套用专用号牌、军牌、警牌;从改装、拼装车套牌发展到报废车、盗抢车套牌再到用欺骗、贿赂手段重新取得机动车号牌均有发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套车牌查出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套用车牌号是指伪造或者变造机动车车牌号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的交通道路管理部门收缴、扣留该车牌及机动车,对行为人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携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车主驾驶证和自己的涉案车辆到现场。
一、申请行政复议条件:
1、必须是因行政争议而提起复议;
2、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二、申请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