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流水20万(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流水20万以下)
帮信罪定罪标准20万
法律主观:
帮信罪定罪标准是: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流水20万
法律分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非是非常严重的罪名,按照法律规定,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下,具体量刑要看各种情节,针对题主的问题做一些分析。一、关于本案判处刑期的影响因素。(一)流水的金额; 从帮信罪的构成条件来说,一方面需要达到明知别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另一方面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两高的司法解释对于帮信罪的入罪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具体量化,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达到20万元就可以构成该罪。但从题主的问题来看,流水二十多万,刚超过追诉标准。 这在具体的量刑考虑时,司法机关会认为情节轻微,在实务办案中见到过有的银行卡结算会达到几百万或者上千万,司法机关在考虑量刑时,流水过账金额会作为一个参考指标,因为确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客观上帮助了违法犯罪的发生。(二)获利金额; 从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只要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就可以立案追诉。之前有当事人向我咨询过,非法所得超过10万,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是两年六个月,该怎么办。不得不承认在司法实务中,非法所得对于量刑确实有非常大的影响。 本案题主提到获利是3万元,那么司法机关在考虑量刑时一方面流水是重要的指标,另一方面获利的金额也会作为重要的参考,一般会将两方面的因素综合进行分析。(三)初犯的问题; 初犯一般主观恶性不深,可改造性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作为量刑时从宽处罚的酌定情节。相较于累犯而言,初犯一般有较大的优势,我们在办理案件中,对于累犯,发现司法机关一般都会严厉打击,即使存在各种有利情节也不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更是不可能。二、关于是否适用缓刑的问题。 刑事案件适用缓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司法实践中只要有争取缓刑的机会律师一般都会将所有有利情节进行呈现。(一)适用缓刑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在实践中,只要所判处刑罚在三年以下,都有判处缓刑的概率。 以上条件是适用缓刑必不可少的,任何一个条件缺失都不能再适用缓刑。实践中社区调查也很重要,一般司法机关会将是否对社区有影响委托给司法行政机关,由基层司法所到所在社区进行调查,如果没有对社区有影响的不利因素一般都会通过。(二)积极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基本都在适用,主要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问题,提高司法效率及节约司法资源,所以辩护人一般会引导当事人适用这一制度,笔者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与检察官沟通,如果不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量刑是一年,如果认可认罪认罚量刑是十个月。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积极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展开量刑建议的沟通是非常行之有效的办法与策略。我们目前的做法是前期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如果自己认罪认罚,在案件到达检察机关后,尽快与检察官取得联系,就案件的有利情节及时向承办检察官表达。这种沟通可以是电话沟通、当面沟通及书面沟通形式,要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另,在谈认罪认罚量刑时,应将当地法院已经上传裁判文书网的相关司法案例进行检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这对于争取较低的量刑建议极为有利,并且也是司法机关较为欢迎的做法,省去他们检索案例的时间,同时也为检察机关精准量刑提供依据与参考。 比如一起案件检察官可能会给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如果当地法院普遍量刑是在一年六个月以下,那么经过与检察官的沟通,很有可能会说服检察官采纳辩护人的量刑建议。 (三)积极退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已经认罪认罚,退赃就是一个新的创设情节,一般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在具体办理案件中,有时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之前有一起帮信罪的案件,因为退赃,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时直接将量刑建议从十个月变更为七个月,这是主动退赃的优势。如果在判决后再退赃就不会有这样的效果。有获利法院也会在判决书中要求退回,并且还有罚金。 关于退赃在哪个阶段进行的问题,由于获利早晚都是要退还的,由于刑事案件越往下走难度就会变大,所以建议尽早退还是明智之举。比如在侦查阶段退还,可能侦查机关会办理取保候审,抑或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没有羁押的必要性,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这都是有可能的。 有的办案人员会直接告知辩护律师,如果退赃会达到哪种程度,比如取保或者继续羁押,量刑方面会有多大的幅度降低。但有些司法人员不会直接明确告知,可能有些情节会上会讨论。 三、退赃后积极争取不予起诉也是重要的辩护方向。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从以上可以看出对于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是可以争取不予起诉的。在本案中首先应该要做的是积极退回获利,这是基本的条件。退回后与检察官就案件的具体有利情节再进行沟通,比如认罪悔罪,坦白、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不同的阶段,在每一个阶段做好工作至关重要,争取缓刑是在审判阶段的重要工作,审查起诉只能建议检察官作出缓刑的建议。而如果案件不予起诉,那么就意味着案件到了检察院就结束了,任何人不经过法院审判就不能认定为有罪,所以相当于无罪释放了。有鉴于此,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予起诉对当事人异常重要。 我们手头有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在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第一时间向检察官递交了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不予起诉的原因,检察官因为还没有仔细研究卷宗,不好给意见,抱怨我们律师跟进的太着急,我们解释当事人在看守所翘首以盼,不能不着急啊,也是在积极履职。 过了几天将该检察院所有有关该罪名不予起诉的决定书全部检索,第一时间邮寄给承办检察官,告知检察官比我们轻的情节都不予起诉了。检察官从一开始对律师抱怨跟的急,到慢慢耐心听取我们的意见。告知我们已经仔细研究了我们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案例,总之还是有希望的。 我常常在想,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在检察院一直等待检察官主动向律师索要意见,我估计就晚了,检察官也不会这样做。律师还是要积极主动,按照法律规定审查起诉的时间是一个月,也可能半个月就将案件移送走了,所以为了以防万一,第一时间跟进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为了当事人的权益,律师再怎么操心也不为过。
帮信罪20万流水怎么判
法律主观:
帮信罪流水达到两百万,人民法院一般会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若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信罪流水20万怎么判
法律分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流水20万以上的,已经达到了立案的标准。根据涉案的数额以及其他情节确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流水20万获利2000要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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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题主简单的描述可以推断是涉嫌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当事人这个流水二十多万、获利两千多,在帮信罪中并不算大,但这个数额,至于是判实刑,还是缓刑,主要还是参考的还是当事人在本案中的涉案程度、有哪些操作等。不过当事人一定不要有侥幸心理,银行卡张数达到了六张,也是属于严重情节。如果当事人被司法机关认为是明知上游在进行犯罪活动的,并且已经达到了严重情节,那么被判实刑的可能很大。认定明知一般是比较难的,所以司法机关可以就会把口供作为认定罪名的关键,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方面有不利于自己的陈述,那么对其是非常不利的,就比如说:
办案人员:“你不知道你的上游是在进行犯罪活动吗”
答:不知道
办案人员:”那你现在知道了吗?“
答:现在知道了
最后,口供上的内容就会被写成”我知道上游是在进行犯罪活动”,当事人再签个面在上面,那么帮信罪的罪名就落在当事人头上了,因为帮信罪不知情是构成犯罪的,所以这一定很重要!
上面的诱供现象的发生,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当事人进去了都说自己不知情,但是口说无凭,是很难让人相信的,一句“我不知道”实在是太无力了,所以司法机关只能从自己主观再结合相关客观事实来进行判断了。
所以,建议题主一定警惕起来,不要侥幸,虽然流水、获利小就觉得自己肯定判得不重了,最后司法机关该怎么判还是会怎么判的,就比如这个案例:
该案当事人涉嫌帮信罪,流水22w,获利2500,涉案银行卡7张,最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如果想要了解当事人在录口供方面是否与事实相符的话,建议家属及时为其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参与阅卷查看全案证据链、避免证据链有漏洞、律师也能及时修改、避免后期会因为证据链有误的原因,发生重判误判的情况发生。
而且现在也不知道当事人到哪个阶段,但是想要委托律师介入争取缓刑、不起诉等判决,最好是趁早,不要等事实清楚、足够了才去聘请律师介入,那么就算请了律师,可能也帮不了你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