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拆迁房交房需要哪些手续)
拆迁安置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拆迁安置房 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和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 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 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理人 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机构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会出具公证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需提交的材料:1、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经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2、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使用权证明以及房屋数量、结构、质量、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屋拆迁公证处都要什么手续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逝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法律规定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第六条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房屋拆迁公证需要个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真实有效的证件,部门是要经过审查的,根据审查结果来办理,希望大家明白。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法律主观: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经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2、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使用权证明以及房屋数量、结构、质量、补偿金额。
3、当事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管人的代管证明。
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公证申请书等。
法律客观:
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经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使用权证明以及房屋数量、结构、质量、补偿金额;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房屋拆迁工作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管人的代管证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文本及公证申请书等。
回迁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有些回迁房享用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钱相对低廉,故大部分不可以上市交易。只有有不动产证的回迁房可以过户,过户手续与一般 商品房买卖合同 无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相关税费等, 办理不动产 转移手续等。
法律客观:
《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六条规定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拆迁安置房怎么公证
拆迁安置房公证如下:
1、公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3、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4、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5、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6、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安置房如何公证:
1、公证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
2、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安置房手续是齐全的,主要是国家有政策,安置房五年之内不允许交易,或者抵押,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必须是原被拆迁人的产权证,可能这个政策是为了防止拆迁户炒房,或者过户逃税的,不足五年的安置房你买了只能私下做个买卖协议,因为不符合规定,卖方一旦反悔,买方的权益很难保证,而且这个交易公证处是不予公证的《不合法》。如果是超过五年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过户的,和正常商品房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房屋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一、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手续和证件
(一)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包括:如果是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如果是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二)如果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三)如果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四)如果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五)如果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六)公证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七)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有关的申请表格。接着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人员会核对有关信息,这时当事人需要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较后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房屋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进行房屋公证需要以下手续和证件:
1、房屋权属证明:产权证、土地证等证明房屋权属的证件;
2、身份证明:公证人可以要求出示公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书:如果是委托他人进行房屋公证,需要提供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双方身份信息;
4、税务证明: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需要提供房屋交易涉及的税务证明文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评估报告、房屋贷款证明等。
房屋公证的一般流程如下:
1、预约公证:与当地公证机构联系,预约房屋公证时间,确定公证地点。
2、准备材料:根据公证机构要求,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明、税务证明等。
3、签署委托书:如果是委托他人进行房屋公证,需要签署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双方身份信息。
4、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机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
5、现场公证:在公证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证人现场核对相关证件和材料,对房屋的权属等事项进行公证。
6、领取公证书:公证完成后,领取公证书,公证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房屋的权属和其他事项已经通过公证机构的认证。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要求提供的具体证件和手续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房屋公证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公证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房屋拆迁的协议公证需要提供有哪些材料
拆迁 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 管辖权 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 身份证 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 代理 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 拆迁协议 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