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孕妇被辞退怎么赔偿(劳动法孕妇辞退赔偿)
孕期被辞退赔偿几个月
辞退孕妇最多需赔偿24个月。孕妇开除赔偿会结合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赔偿,一般满了一年的按一个月的工资来进行赔偿;如果不满一年满了半年的同样会按一个月工资来进行赔偿,而且都是属于双倍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孕妇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孕期被解雇,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即每做满一年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如果孕期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首先来看看公司可以扣工资的情况:
1、公司代扣代缴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
2、公司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劳动者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扣除的其他费用。
5、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资扣除经济损失的赔偿。扣除的费用不能够超过月工资20%,扣除后剩下的工资不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扣工资。
(三)女职工做产检不上班,公司扣除工资的:
1、女职工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返回扣除的工资;
2、没有协商一致的,且公司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扣工资的,女职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3、公司有工会组织的,可以向工会请求帮忙协商谈判,或者申请仲裁或起诉公司。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保护条例》
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半年怀孕被辞退怎么赔偿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单位违反规定无故解除孕期职工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按照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
一、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1、孕期被解雇,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即每做满一年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如果孕期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产假相关法律
1、《劳动合同法》
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综上所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届满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应当延长至产期,医疗期哺乳期期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降低工资,女职工生育假期为98天,多生育1个子女应当多增加15天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