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判处缓刑分析(职务犯罪能判缓刑吗)
职务犯罪可以缓刑吗
法律主观:
如果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职务犯罪判诉不一,判无罪,判轻缓刑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摘要: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利用职务之便来获取利益,然而职务犯罪的被告人受到的惩罚越来越轻。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它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等。职务犯罪主要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这四个要素。本文主要分析了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原因,并且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相应的策略,从而可以抑制不良之风,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职务犯罪轻刑化原因策略
1、 前言
在我国刑罚中,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制度不仅仅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而且体现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果能够正确使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这样不仅能够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而且能够使得犯罪被告人的生活稳定。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制度运用的得当,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近几年,随着职务犯罪的案件逐渐增多,这就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不断加大力度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检查,从而可以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全国各级检察院如果立案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此时法院对它所移送的案件做出一定的处罚。法院进行审判的时候,通常会给予职务犯罪被告人以缓刑、免予刑事处分。这种审判的结果一方面体现了刑事法治是以教育为主要的目的,另一方面审判的结果适应了国际轻刑化的趋势。然而,在我国不少地区的审判机关,不能准确的把握好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标准和条件,从而使得不良之风迅速之长,并且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2、 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原因
2.1在对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处罚的时候,刑法中关于缓刑的处罚过于笼统,而且法官拥有足够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刑法中,对于职务犯罪的处罚规定的量刑幅度太宽,从而使得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具有足够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法官拥有足够大的裁量权,从而使得法官的权力增大,而且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在刑法中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应该处以5年以后有期徒刑直到无期徒刑,这种规定就表现出量刑的幅度过于大,从而使得在实际应用中,很多贪污受贿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只要犯罪人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情况,都减轻了处罚,甚至有时会出现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犯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在这条刑法规定中,有关“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犯罪表现”和“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这两个条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得缓刑的空间较大。这样从而导致了我国职务犯罪轻刑化。
2.2在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处理时,由于证据缺乏,从而导致了职务犯罪的轻刑化。
一些职务犯罪案件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从而使得收集职务犯罪的证据非常难。有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从而使得职务犯罪轻刑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就使得职务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高,然而传统的侦查手段已经无法将其侦破,从而严重影响了证据的收集。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不断的收集、充实和固定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有一部分办案人员只关注证据的收集,从而忽视了证据的固定和充实,从而使得职务犯罪这一案件的突破能力不强。
2.3检察院和法院对于职务犯罪的被告人的“立功和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情况,给予减轻的处罚
首先,在一些侦查部门和公诉部门中,会出现对职务犯罪案件减轻处罚把关不严的情况,从而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减轻处罚,这样为职务犯罪轻刑化奠定了基础。其次,一些审判机关对于“立功和自首”等证据的审查不够严格,从而使得一部分职务犯罪人得到了较轻的处罚。例如:一些职务犯罪人只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的案件,然而由于不严格的审查,从而认为这是“自首”的表现,这就使得对职务犯罪人轻刑化。
职务犯罪判缓刑的案例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也可适用缓刑。具体条件:
1.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2.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公务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是否开除公职
对于公职人员,应该遵纪守法,做好表率,那么,判处拘役缓刑是否会开除公职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判刑后,就会被开除,而不一定是实刑,也包括缓刑。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总的来说,拘役是刑罚的一种,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的一种,那么公职人员被判拘役缓刑的是要被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是
意见是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以考虑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可以更好地发挥缓刑的教育作用,帮助被告人改正错误,回归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应该接受社区矫正和相关教育,监管部门应该密切关注其行为表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职务侵占罪25万,有一般自首,钱已归还能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数额巨大,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自首、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不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不可以判缓刑的。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