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只能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从而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谓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的管理区域确定其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政府之间及其所属部门在各自管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单纯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地域管辖是解决行政处罚权的块块划分问题,即:省一级行政机关有权在本省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地市一级行政机关有权在本地市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县一级行政机关有权在本县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至于对哪些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哪级行政机关管辖,对哪些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哪个具体的行政部门管辖,靠地域管辖无法解决,是级别管辖和职能管辖规定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管辖 。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发生)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受处罚行为的核心要件是违法。违法行为发现地的行政机关都有 管辖权 ,一般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管辖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一、程序违法的行政处罚应怎么办
(1)行政处罚法。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有权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行政许可法。对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3)行政强制法。有权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决定采取“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方式处理。
(5)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采取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它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1、行政调查。除了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以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调查和行政检查中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各项:第一,调查或检查时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第二,执法人员有要求当事人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的权力;第三,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抽样取证;第四,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制度。在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义务。这种方法适用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在实施中,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保存的,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和决定的种类。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载明事项和制作送达方法。
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保证当事人享有和行使了解权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