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女人离婚都想要抚养权(为什么女人离婚都不想要孩子)
为什么离婚的时候都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去年的时候,我有一个发小离婚了,带着她2岁的女儿回来的。
关于离婚这个决定,她做了很长时间的思想工作,其中最主要考虑的就是孩子吧,她说如果不是因为孩子,她早就离婚了,也不至于委屈自己这么长时间。
这个发小是远嫁,结婚之前并没有完全清楚对方的品行,虽然他们在一起一年以后才结的婚,但是她的老公太会装,婚前两个人还是过得很好。
而结婚以后,大概她的老公认为两个人的婚姻成为板上钉钉的事实了吧,不需要伪装了,于是便把所有的缺点一股脑都抛了出来。
他们结婚四年,她也曾竭尽全力想让他改变,和他谈过无数次,让他收收心,两个人好好过日子,担起一个老公的责任。
但事实证明,不要和一个成年人去讲道理,因为他的世界观已然形成,根本改变不了,每次她劝她老公,都是把自己气个半死。
在工作上,她的老公仗着家里父母能挣钱,不好好工作,整天想着天上掉馅饼之类的事,说自己要挣大钱。
在婚姻里,也鲜少给予她关心,是个事事比较为自己考虑的人,说妻子的责任就是照顾他,照顾他的爸妈还有这个家庭,不然的话娶妻的意义为何?
她有的时候都怀疑,眼前的人真的是自己曾经认识的那个人吗?如果不是自己当初眼瞎,那真的就是他太能演。
而她的婆婆,从来不和她站在一条线上,不管自己儿子做得正确与否,都是帮着儿子说话,明里暗里说她不对。
直到她第一次说离婚的时候,她的婆婆还是不相信,说她一个离过婚的女人也不好找,她直接说自己没准备找。
总而言之,离婚也花了她很多时间,因为她想把孩子带走,她说婆婆那家人本就有点重男轻女,要是把孩子留下,她是真的不放心。
一个女人和老公离婚,她们的儿女都大了为什么还要娃的抚养权?
我国法律规定,孩子法定成年年龄为十八周岁,那么夫妻离婚孩子如果没有达到十八周岁就可认定没成年,夫妻就有争取抚养权利的义务,如果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夫妻争夺抚养权只是象征性的!法律不会执持,法律会依调解方式让子女自行选择跟随父母哪方!
为什么离婚案中,好多女方都要争取孩子抚养权?是为了抚养费吗?
1、无论是未成年子女的母方也好,父方也好,争夺抚养权多数都是为了给予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和对于孩子情感上的诉求,抚养费的给付是有刚性标准的,不可能因一方取得抚养权就多给予其抚养费,再说,取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当将另一方给予的抚养费用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方面,不得将该笔钱款挪作他用,否则就属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另一方知道该情形后,有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2、抚育费的给付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受能力、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予以确定:
A、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
B、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其年度收入或同行业收入,按照上述比例予以给付。
C、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的给付。
3、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造成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失,应当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4、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可另行发起诉讼。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15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8条
为什么离婚都想要孩子抚养权
法律分析:孩子毕竟是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的繁衍体。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为什么要争抚养权
法律分析:离婚不一定需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算双方已经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此消除。但是,如果能够争取到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同时自己具有更好的直接抚养条件的话,就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就算不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仍然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