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济南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电话)
济南住房公积金大厅在哪里
1、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17165号;
2、上级监管:0531-12345
3、服务热线:0531-12329
4、归集业务:;
5、提取业务:
6、贷款业务: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组建以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了“合规放首位、归集是基础、贷款为重点、增值保运转”的工作方针,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贷款规模,规范公积金贷款相关程序。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级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规划、计划;
2、制定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协助秘书处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机关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政治学习;
4、协助党组抓好中心和处室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坚持理论学习有关制度规定;
5、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围绕中心任务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负责机关和基层党组织的设立、变更,支部成员改选、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7.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与市纪委第五纪检组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参考资料来源: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电话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
百度百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多地为了能够便民服务,对于公积金的提取除了增设公积金提取的办理网点之外,还推出的公积金网上提取通道。通过网络渠道,用户可以实现足不出户就办理公积金的提取了,无需再前往公积金账户管理当面办理提取手续。那么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是怎么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
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1】首先需要用户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好个人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
【2】然后进入公积金提取页面之后选择好公积金的提取类型;
【3】页面跳转之后按照规定在线扫码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即可提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4】然后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即可。
一般情况下,若是用户在工作15:00前进行提交的,材料无误的情况下,资金最快可以当天到账。在进行公积金提取的时候,提取物业费、冲还贷业务的是不需要提供材料的。此外,济南住房公积金大部分的提取业务都是可以在网上进行操作办理的,但是继承提取还是需要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的详细内容介绍,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三大方法
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方法:
方法:1、网站查询
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网站查询,通过互联网登陆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在网站首页右侧信息查询服务栏公积金账号查询处,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就能查询到账号信息。
【问】公积金账户密码忘记了,怎么取回?
【答】可以使用“密码忘记”功能,通过正确的个人资料,找回密码。如果使用“密码忘记”功能未能找回密码,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办理!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165号209室
方法:2、电话查询
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另一个方法就是拨打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查询,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号码是0531-12329。
【问】为什么电话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时,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后,语音提示没有相关信息呢?
【答】有可能是我们系统当中没有你的身份证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不正确,建议你持公积金查询折或者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和单位开的证明材料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改。
方法:3、服务厅查询
除了网站查询与电话查询,还可以选择前往服务厅进行人工查询,不过要记得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方法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
济南公积金电话0531 1533
济南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
济南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
1、咨询电话:0531—12329。
2、温馨提示:在外地咨询济南公积金一定要加上区号“0531”。
拓展:
一、办理地址:
1、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经十路17165号,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
2、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东厅,时间: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3、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舜华路750号二楼,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4、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
二、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济南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六)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济南的;
(八)出国(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