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能在上海办理离婚吗(外地人能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吗)
外地人在上海可以离婚吗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手续。
但是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的住所地在上海的,可以向原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请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离婚协议的谈判和撰写工作。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的意见。
外地人在上海可以离婚的条件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必须是双方自愿的,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则需要进行调解或者诉讼解决;
2、未满足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根据规定,夫妻双方自结婚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离婚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婚姻登记机构予以不予受理;
3、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有过错,如通奸、虐待、家庭暴力等,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需要按照情况进行认定;
4、婚姻关系破裂: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符合离婚的情况。
综上所述,外地人在上海离婚需要遵守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有疑问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外地人在上海可以办理离婚吗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异地诉讼离婚和异地民政局协议离婚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外地人落户上海之后能在上海离婚吗?
您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您选择协议离婚,一般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落户上海后,即可在上海办理离婚。
诉讼离婚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以下情况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1)被告住所地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诉,如果您选择诉讼离婚,能否在上海办理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 10 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 13 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 14 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 15 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 16 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 17 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上海市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条件
1、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注意:2021年1月1月《民法典》施行后,需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外地人在上海怎么离婚
外地人在上海离婚的方法为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其中有一方在上海居住满一年,开具居住证明后,即可向法院提起申请,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
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
夫妻之间为什么会走到离婚这一步?
1.经济问题
它导致的离婚仅次于婚外情。收入悬殊、不同的消费习惯和经济目标,都会引起夫妻间的“地位斗争”,从而使婚姻陷入崩溃。
2.缺乏沟通
良好的沟通是夫妻间建立起信任的基础,可有效增进感情,反之则会增加双方的怨恨和挫败感。一整天不怎么说话、对伴侣大喊大叫甚至恶语相向,都是婚姻中需要摒弃的不良沟通方式。
3.经常吵架
夫妻总免不了磕磕绊绊,甚至激烈争吵。引发夫妻争吵的主要原因中,家务问题排在首位,洗碗、打扫房间等小事都可能是“星星之火”,燎起愤怒之原;其次是“财政大权”问题,家庭如何理财、钱该由谁管理等容易产生分歧,影响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