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减刑(服刑人员怎样才能减刑)
监狱里减刑怎么减的
法律主观:
监狱中减刑的方式:
1.该犯罪分子必须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如果对犯罪分子决定适用减刑的,应当在相应限度内进行减刑。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的内容是刑种的变更,即从无期徒刑向有期徒刑的变更;而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减刑的内容则是刑期的缩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监狱减刑是怎么减的
我们知道,减刑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积极履行而设立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达到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那么,监狱减刑是怎么减的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监狱减刑是怎么减的
减刑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期十年以下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
两次减刑中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一次减刑在一年以上的,第二次减刑与上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上次所减刑期。
累犯减刑,实际入狱服刑时间不得少于一年零八个月。
综上减刑规定,一般来讲:
判三年,减6~9个月。
判六年,减12~20个月。
判十年,减24~30个月。
判十五年,减36~48个月。
刑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为使司法机关在办理减刑案件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刑程序更加规范,刑法专门就减刑应当遵循的程序作出了规定。规定减刑建议必须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执行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提请和裁定减刑案件把关不严,也有的由于受到社会不良之风的影响,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人予以减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除从法律上和实践中加强管理外,有必要从程序上加以规范。
根据本条规定,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执行机关向其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减刑建议书是执行机关制作的,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制作减刑裁定的依据,没有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减刑案件,也不能制作减刑裁定书。这里的“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监狱。
人民法院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这里的审理一般是指书面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机关申报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和根据执行机关申报的材料审查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事实等。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符合减刑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减刑;认为没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不予减刑。
对于可以减刑的,应当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应当送达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执行机关。不经过上述法定的减刑程序,不得减刑。
以上内容就是我对“监狱减刑是怎么减的”问题进行的解答。
判四年一直在看守所怎么减刑
法律主观:
减刑、假释裁定后看守所应当办理罪犯出所手续,发给减刑、假释证明书,并于三日内将罪犯的有关材料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减刑、假释裁定生效后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定建议。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