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
怎样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因未立遗嘱导致家庭成员争产反目的事时有耳闻,因所立遗嘱不明令家人对簿公堂的也有不少。那么,究竟怎样才能订立一份从内容到形式都合法有效的遗嘱?
怎样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遗嘱中应当明确写出遗嘱人各笔财产所对应的继承人,以及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和继承发生的时间与条件。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内容中的违法部分无效;4、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其部分无效。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效,根据《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还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所立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形式只能在危急情况下采用。另外,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遗嘱继承涉及的财产,容易引起纠纷,那么,生活中遗嘱继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们总结的日常生活中遗嘱继承的八大误区,希望看完它,您能从中吸取经验。
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不少人认为,“继承”这事有《民法典》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律师纠错: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律师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象,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误区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刘老爷子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3个孩子。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刘老爷子担心。
律师纠错: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孙大妈有5个孩子,但孩子们却只有两个在北京,其余一个在国外,两个在外地。孙大妈近来觉得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让她着急的是,孩子们不能到齐,自己的遗嘱没法立。
律师纠错: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误区五:和我有关的权利都可以处理
齐大爷有3个孩子,家里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最近有传闻说这一片要拆迁,于是齐大爷开始盘算,如果自己等不到拆迁的那一天,这房子应该留给谁?老爷子也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旦拆迁,就意味着要有一笔拆迁款“产生”。因此,让谁来“继承”这承租权成了老爷子的一块心病。
律师纠错: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7项,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目前,公房的承租权是否包括在最后一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算是遗产没有明确的答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
误区六: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
小亮的母亲说,她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小亮的父亲经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亮的爷爷去世,身为长孙的小亮却未分得丝毫家产。对此,小亮的母亲非常不解。她觉得,这是小亮的叔叔们欺负人。
律师纠错: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法条中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再婚者即使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也不意味着一方去世后,什么都不能给后老伴留下。因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后,可以说婚前财产那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其后老伴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李先生父亲的个人财产。
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都应该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立遗嘱需要注意下列问题:1、立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要采取法定形式。3、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以及打印遗嘱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何立一份无争议的遗嘱?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有见证人在场。
应指定继任者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就是遗嘱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也受法律保护。立遗嘱安排自己的后事,目的是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甚至影响家庭和睦。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遗嘱往往会笼统地说遗产由谁来继承,却没有说由谁来继承多少,遗产如何分配。遗产一旦分配,必然会因为谁得多谁得少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这一点在夫妻一方立遗嘱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因为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有很多财产是属于双方的。此时立遗嘱的配偶应先分割共同财产,只凭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比如夫妻有一套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房子,一方在立遗嘱时不能对整套房子进行分配,而应该先按照平分的原则将房子一分为二,再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属于自己个人的那一半。如果直接处分共同财产,遗嘱会因为是别人的财产而无效。
遗嘱的成立不仅需要满足法定的实质要件,还需要满足相应的形式要件。在需要见证的遗嘱中,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到场见证,遗嘱见证的过程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见证时间应当是立遗嘱人及相关人员见证该行为时本人能够看到的范围,真实反映并客观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在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见证人被视为遗嘱合法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证人的证言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在没有充分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证人证言属实。因此,见证人的选择是确立遗嘱效力的关键,立遗嘱人应选择专业机构对自己的遗嘱进行办理。
立遗嘱应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遗嘱人立遗嘱时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双方财产是否有约定,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法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后将属于个人财产作为遗产按立遗嘱的要求进行安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老人提前立遗嘱注意事项
法律主观:
老人立遗嘱有效的方式:
1、老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有遗嘱能力,即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的订立形式合法合规。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在危急情况下,自然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客观:
在生活中,不少老人由于缺乏遗嘱法律常识,对遗嘱有些误解,导致所立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子女留下了后患,产生了不利于家庭和睦的后果。最近,笔者从司法部门了解到老人立遗嘱时应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对老人晚年生活的幸福安定有所帮助。一、改变遗嘱观念。遗嘱不是遗言。许多老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儿女交代后事了,普遍有较早立遗嘱是不吉利的想法;子女们认为父(母)没有必要交代令人难过的事。其实大可不必这样,这些想法是一种误解。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一种法律行为,内容以处理遗产为主,不是所谓的临终遗言。遗嘱既可以在身体健康时立,也可以在临终时立。国外的年轻人、中年人立遗嘱的现象很普遍。近几年,国内年轻人、中年人立遗嘱的现象也渐渐多起来。因此,老人及其子女要改变观念,以平常心态对待立遗嘱。二、树立权利意识。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遗嘱内容,确立遗产继承人。根据《民法》和《继承法》的规定,老人有自己的财产或遗产的处分权,订立遗嘱是实施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生活中,有的子女主动要求老人立遗嘱甚至强迫老人立遗嘱,有的子女还干涉老人遗嘱的内容,甚至为遗嘱的事情闹起家庭纠纷,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是对老人财产权的侵犯。三、及时立遗嘱。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等等。有的老人在身体十分虚弱时、临终时、患有重病时才想起立遗嘱,这个时候会发生意识不清、思维混乱等情况,有时连书写或签名的力气都没有了。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立遗嘱,立了也可能无效。在现实生活中因怀疑临终所立遗嘱效力而产生家庭纠纷的案例较多。因此,老人应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楚时及时立遗嘱,避免子女在自己身后产生纠纷。四、注意选择方式。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各种方式有不同的要求,《继承法》有大概的规定。但具体的要求,非法律专业的人士难以完全把握。几种方式有不同的作用和特点。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为规范。同时存在多个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老人去世后,它可以直接在房产部门等处生效。而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使用的程序比较麻烦,还容易产生纠纷。况且公证遗嘱目前的收费标准一般在300元以下,经济实用。以上就是老人立遗嘱应注意的事项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青年立遗嘱人群快速增长,早早立遗嘱可以避免哪些隐患?
近几年总会有几起遗产纠纷的案件,就是因为去世的人没有立遗嘱,而其子女为了争夺遗产就会大打出手,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早早的立好遗嘱。
而根据调查研究显示,立遗嘱也逐渐偏向年轻化,甚至00后都开始立遗嘱了,当然,中青年立遗嘱的人群也在快速的增长。那么,早早的立遗嘱可以避免哪些隐患呢?
一、杜绝自己名下财产分配不明确
家里兄弟姐妹多的,在自家的老父亲或者老母亲没有了之后,就会为了父母所遗留下来的遗产而大打出手。
每个人都想着自己独占父母的遗产,如果父母在自己去世之前就立好遗嘱的话,可以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毕竟遗嘱是有法律效益的,立遗嘱的人明确表示自己名下的财产由谁继承,财产的明确分配,这可以让自己的女子就算心有不甘,也不能说什么。
二、把财产留给自己的配偶,杜绝子女不赡养老人
有些人立遗嘱的时候,都会优先选择自己的配偶,就怕配偶在自己死后,没有依靠的话,子女不会善待于她。
毕竟人性都是自私的,没有一点好处的话,确实有些子女会做出不赡养老人的举动,他们觉得自己白费力气,又没有任何的好处。
三、防止财产的丢失
有时候除了子女争夺财产之外,还会有一些莫名其妙的人出现,说去世者欠他钱,他当初说拿他名下的财产来还债的。
或者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亲戚,也会来分一杯羹,因此,早点立好遗嘱,可以防止自己名下财产的丢失。
因此,早点立好遗嘱,是可以杜绝很多事情发生的,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分遗产的人可能会冒出来很多,这样的话,吃亏的是自己的配偶和子女。
房产继承的新规来了!立遗嘱时要注意些什么?
立遗嘱时需要注意,必须找到两名见证人共同见证遗嘱的真实有效性,这样的遗嘱才是合理合法的。而当立遗嘱的人有多次立遗嘱的行为的时候,法律认可的是他最新、最近的一次遗嘱。最后如果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的继承人,那么,根据新规也可以继承给外甥侄儿侄女。
房产继承的新规已经颁布了,预计将于2024年开始执行。那么在新规中有哪些规定是新增加的呢?而在立遗嘱时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又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就听我简单的给大家分享一下。
在新规中,立遗嘱的方式得到了拓展。从原本的必须到公证处公证,已经将范围扩大为也可以通过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遗愿。这是在考虑了一些立遗嘱的老年人身体不便的情况下而提出的新的立遗嘱的方法。所以当我们想要立遗嘱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录像和打印的方式,来立下一个合法有效的遗嘱。
立遗嘱时我们需要找到两个见证人来见证我们的遗嘱的真实有效性,这个规定也是考虑到有些子女会逼迫自己的父母定下违背父母意愿的遗嘱的情况。增加了见证人,就可以增加父母真实表达自己意愿的概率。
在出现多次立遗嘱的行为的时候,法律上认可的是你最近、最新立下的遗嘱。有些人立遗嘱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考虑到这一点,法律上将会认可你最近修改完成的遗嘱。
最后在新规中也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如果这个立遗嘱的人没有父母,没有子女也没有配偶,那么他也可以将自己的房产交给自己的侄子侄女或者外甥,这就很大程度上的保护了立遗嘱的人的财产。
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理性看待死亡,也对自己的财产分配有了一定的意识。其实对于立遗嘱这件事,年龄不是关键,有没有法律效力才是重点
1、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针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对他人的财产做处分。比如一套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处分的只能是这套房子的一半,也就是属于自己的那部分。
2、最好去做公证。在司法实践中,公证遗嘱是相对不容易被推翻的。如果公证遗嘱做不了,比如房产没有产权证的时候,公证处往往是不同意做公证的。这个时候可以尽量找几个见证人,可以是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街道的一些工作人员,相对比较中立。
3、避开口头遗嘱,尽量选择书面遗嘱,并且最好自己亲笔书写,不要打印出来简单签个字,草草了事。
4、立遗嘱的过程最好全程拍摄下来,这样即使将来上了法庭,也可以大大提高遗嘱的真实性。
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
法律分析:将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为遗产;让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公民立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证明;遗漏法定继承人,按照有关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