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掉法院封条犯法吗(撕掉法院封条追究什么责任)
法院封条撕了会怎么样
法律主观:
法院封条撕了的后果是:作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不能擅自处分财产,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撕毁司法机关的查封封条,是一种扰乱司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撕法院封条会有什么处罚
法律主观:
法院封条撕了的后果是:作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不能擅自处分财产,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撕毁司法机关的查封封条,是一种扰乱司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撕封条犯法吗
假如是案外人的话,法院会处以罚款,并不构成犯罪,假如是案件当事人,不服从法院判决,撕毁法院封条可能会犯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封条是什么?
1.封条,指封闭门户或器物的盖了章的纸条。上面注明封闭日期并盖有印章。
2.2024年1月8日上午,湖南长沙芙蓉区法院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一套涉案房产。技术人员仅用了5分钟就将“电子封条”牢固地安装在防盗门上。
电子封条是什么?
1.“电子封条”全称叫“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相比传统的纸质封条而言,“电子封条”优势明显:一是特别醒目。“电子封条”呈长方形,覆盖面积近2平方米,上面的“封”“法院查封”“严禁破坏”字样字体超大,警示作用震撼。
2.“电子封条”上,还有一个二维码,被执行人通过手机扫描,可以详细了解房屋被查封的原因以及解封方法,让被执行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有警报功能。任何人走近或触碰,“电子封条”都会自动摄影摄像,将信号传送到执行法官的手机终端,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知悉查封有被破坏的可能,从而能够及时应对、更加精准有效地打击失信和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法院封条可以撕掉吗
法律分析:撕掉法院封条不犯法,属于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可处罚拘留或者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等。
撕掉法院封条犯法吗
法律主观: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而撕掉法院封条的,情节严重的,那么是犯法的,触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 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 证据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 证人 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法院贴的封条撕了会有什么后果
法院贴的封条撕了的后果如下:
当因诉讼或其他原因依法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作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不能擅自处分财产,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撕毁司法机关的查封封条,是一种扰乱司法活动的行为,情况严重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撕毁法院的封条,就可以处罚款、拘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撕毁司法机关的查封封条,是一种扰乱司法活动的行为,情况严重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撕毁法院的封条,就可以处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撕毁法院封条犯什么罪
假如是案外人的话,法院会处以罚款,并不构成犯罪,假如是案件当事人,不服从法院判决,撕毁法院封条可能会犯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