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欺诈订立的合同如何处理(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如果损害( )利益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属无效合同。
【答案】:D
本题考核的是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属无效合同。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则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请求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欺诈事件,但往往当事人发现时,损失已经造成,想完全挽回损失的可能性不大,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欺诈方的法律责任。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
1、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
2、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
可撤销合同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法律主观:
以欺诈胁迫手段的订立的合同无效。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在履行合同时有权依法请求撤销,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受胁迫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版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权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分析
并非所有受胁迫的合同都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有一个前提是合同本身是相对有效的,也就是说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相对有效的前提,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了可撤销权后,合同才失去法律效力。若合同内容违法,则合同自始无效,该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其以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与合同另一方要求对等关系,侵害了别人的合法权利,此时就属于无效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经济法题目)?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或者趁人之危订立的显示公平的合同,均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无效。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民法规范秉承意思自治的原则。所谓意思自治,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是否进行法律行为,进行什么样的法律行为。对于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法律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赋予行为相应的法律效果。但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法律均应按照当事人的意思来确定法律效果。对于那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法律才予以认可。如果法律行为的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不自由,那么法律就不应该严格按照当事人表达出来的意思,赋予行为相应的法律效果。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不自由的情况下,应该允许当事人撤销法律行为。基于这种考虑,法律规定了几种可以撤销的法律行为,包括以欺诈的手段实施的法律行为、以胁迫的手段实施的法律行为、趁人之危实施的显示公平的法律行为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