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是否取消营运证(全国是否取消营运证有新的消息吗)
2024取消货运营运证?
2024年取消货运营运证了:
1、从2018年开始,我国交通部门将正式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营运证,这也就意味着,轻型货车车主以后可以无证跑运输了;
2、开过货车的都知道,要想拉货跑运输,必须要有货车营运证,4.5吨及以下的货车属于轻型货车,挂的是蓝色牌照,所以车主必须要有蓝牌货车营运证才能拉货;
3、这种轻型货车能够办理入城证,由于驾驶难度不高,所以,一般开这种货车的都是些个体户,平时用来拉一下货物,本来利润就低,还得办理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繁琐的办理手续让很多小型货车的车主都怨声连连;
4、如果顺利办下也好,就怕办不下,最后还得花钱找人办,那样就更亏,本来这种轻型货车驾驶难度就不高,完全没必要像那种大型货车一样办理货车营运证;
5、所以,我国交通部门规定,明年起取消蓝牌货车营运证!这样一来就大大的减轻了小型货车车主的负担,不仅省去了每年两次审车的费用,还不用再为办证而烦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4.5吨及以上的货车还是要办理营运证的,如果没有营运证私自搞运输被查到,将被扣车,并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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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牌车什么时候取消营运证?
蓝牌车在2018年就已经取消营运证了,具体如下:
1、2018年已全国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的总质量,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便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
2、此后,国家将对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后监督;
3、小型汽车号牌:蓝底白字白线框,总质量在4500KG(不含)以下的货车和乘座人数(驾驶员除外)在20人(不含)以下和车身长度在6米(不含)以下的车安装此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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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货车营运证取消了吗?
目前小型货车营运证已经取消了:
1、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
2、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
3、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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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营运证取消了吗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已取消营运证。
自2024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4.5吨以上货车不办理营运证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根据《办法》,非法经营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触犯刑律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对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非法经营者实施查封、扣押财物、没收、拍卖的处理权。
对触犯刑律的非法经营罪,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其它罪进行量刑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取消营运证
4.5吨以下货车取消营运证和资格证
目前交通运输部已经取消4.5吨以下货车营运证和资格证了,这一点早在2024年就已经正式实施。此举意在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对于小货车而言,着实是福音了。不仅省去了办证的繁琐流程,因证件的问题而被判定无证运营的情况也一去不复返了。
如今,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将会按以下要求执行:
1、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2、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是的,全国已经全面取消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规定: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员不再需要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
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可至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以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和“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或者年审手续。
同时,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出具《客货运输车辆使用性质信息联动核定表》,相关车辆可直接向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申领行驶证。
市运管处提醒,总质量4.5吨以上普通货运车辆仍需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领联动核定表,然后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申领行驶证;总质量4.5吨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和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仍需按现有法规规定取得《道路运输证》,其从业人员仍需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4.2米货车营运证现已全国取消了吗?
4.2米货车营运证现已全国取消了。4.2米货车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不需要办理营运证。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按照最新的货车车型分类标准,蓝牌货车到了2024年1月1号必须符合总质量少于4.5吨的标准。2024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用车型分类》的分类,摒弃了之前按照“核定载质量”分类方法。
按照总轴数进行分类,而且其中非常明确的将蓝牌货车同其它两轴货车分成了两类,蓝牌货车为1类,其它两轴货车为2类。把4.2米或者划分为1类车型使这类车型的收费直接降低了一个等级。
《新分类》中除了把二轴货车划分为1类和2类以外,4.2米蓝牌轻卡还有一个硬性指标,那就是最大允许总重在4.5吨以内。这就直接表明了超载现象被列入了重点打击行为,这样的规定意味着超过行驶证和车门上喷涂的“最大总重4495kg”的轻卡,即使是蓝色牌照也不适用1类车型。
小型货车营运证取消了吗
取消了.从2018年开始,我国交通部门将正式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营运证。法律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开过货车的都知道,要想拉货跑运输,必须要有货车营运证,4.5吨及以下的货车属于轻型货车,挂的是蓝色牌照,所以车主必须要有蓝牌货车营运证才能拉货。 《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 警告 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