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挂牌出让的程序(土地挂牌出让程序违法)
土地挂牌出让的程序
法律主观:
土地实行挂牌出让的程序如下: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出示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审查挂牌资格;挂牌揭牌,公布成交结果;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挂牌出让的流程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挂牌出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发布挂牌公告,二、出示挂牌文件,三、受理竞买申请,四、审查挂牌资格,五、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更新显示挂牌报价。七、公布成交结果,八、签订出让合同。
挂牌是土地公开出让的重要方式,其程序如下:
一、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二、出示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示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三、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六、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
七、公布成交结果,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八、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挂牌出让的程序
土地挂牌出让一般有以下的8个程序:1、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2、出示挂牌文件,组织现场勘探;3、受理竞买申请,递交资料;4、审查挂牌资格;5、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6、揭牌,确定竞买人,竞得人和出让人签成交确认书,交定金;7、公布成交结果;8、签订出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挂牌的程序是什么
一、土地挂牌的程序是什么
1、土地挂牌的程序是:
(1)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2)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3)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
(4)审查挂牌资格,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5)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
(6)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
(7)公布成交结果;
(8)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二、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程序有哪些
1、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县政府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县土委会、市土委会组审定;
3、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竞买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