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办理呢(离婚如何请律师办理)
如何办理离婚证?
一、办理离婚证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结婚证原件;
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
二、离婚证办理流程
1、签订离婚协议书。
领取离婚证之前,需要离婚的双方去协商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孩子抚养权等事项,协商一致之后,离婚双方可以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起草,也可以找律师代写。
2、备齐相关证件。
离婚时主要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带上相关证件,离婚双方就可以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登记手续了,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那么领取离婚证是非常快速的,往往一天之内就可以办理结束,具体要参考当天办理登记的人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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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主观: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的,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具体如下: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相关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申请离婚需要准备的证件和证明具体如下: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的话,是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的。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到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然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会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