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污秽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传播污秽物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标准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为选择性罪名。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时实施上述多数行为,如在制作后进行传播的,也只认定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 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其犯罪对象是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主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像、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能视为淫秽物品。
2,主体要件
民警查处淫秽作品
民警查处淫秽作品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只要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如果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亦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对单位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3,主观要件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淫秽物品而进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同时行为人在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行为时还必须具有以牟利为目的,这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不可缺少的主观因素,只要有此目的,无论是否获利、获利多少均不影响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传播污秽物品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 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传播污秽物品怎么判
传播污秽物品怎么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不以牟利为目的,单纯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污秽物品怎么认定
如果当事人散布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都可以认定为传播污秽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
一、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
1、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为:
(1)向他人传播了300次以上;
(2)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3)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传播;
(4)传播数量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标准的二倍以上;
(5)数量分别达到法律规定的两项以上标准;
(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传播污秽物品如何量刑?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量刑如下:
1、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传播污秽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我们国家不论是网络上还是现实生活当中,都是禁止淫秽物品的传播的,因为淫秽物品对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恶劣的影响, 刑法 当中对此也进行了相关的 罪名 规定,那么 传播污秽物品罪 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传播污秽物品罪将会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传播污秽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 传播淫秽物品罪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组织淫秽表演罪 】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淫秽物品的范围】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传播污秽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我们国家刑法当中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是第363条当中以营利为目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不严重,那么也将面临着 治安管理处罚 。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传播污秽物品罪有什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犯本罪一般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传播污秽物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污秽物品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1、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规定标准二倍以上或两项以上标准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
4、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予立案追诉。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以牟利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6、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1项至第6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8、造成严重后果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
本罪行为对象是淫秽物品。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行为:制作,是指生产摄制、编写 绘画、印刷等产生淫秽物品的行为 。
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 翻拍等方式将淫秽物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出版,是指将淫秽物品编辑、印刷后,公开发行的行为。
贩卖,是指销售淫秽物品的行为,包括批发、零售、倒卖等行为。
传播,是指通过播放 出租、出借 承运、邮寄、携带等方式致使淫秽物品流传的行为。
3.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
本罪是故意犯罪,并具有牟利目的。
共同犯罪
具有牟利目的的甲,与不具牟利目的的乙,共同传播淫秽物品,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二人在传播淫秽物品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认定在社会上传播的方式:
人生活在社会中,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一切行为包括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当然都只能在社会中为之。
故此,在社会上传播不应理解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在社会上进行的,而应该理解为行为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面向社会大众,没有条件限制或虽有条件限制但却显然不是在行为人所在的特定交往圈中进行的。
换言之,其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面向社会的,是外散型的,而不是面向行为人所在的一定集体(单位、部门、亲友等)进行的,是内聚型的。
如果不是在社会上传播,而是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单位同事之间私下进行的,不构成本罪,应当批评教育,或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一条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八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故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赌博等有害于社会公共道德的物品的行为。立案标准包括是否涉及淫秽、色情、赌博等内容、传播方式和场所等因素。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犯罪行为,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故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赌博等有害于社会公共道德的物品的行为。该罪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在进行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的立案过程中,应满足以下条件:1、涉及淫秽、色情、赌博等内容;2、以营利为目的;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等方式;4、场所较为容易被公众接触。传播方式可以是电商平台、在线论坛、社交媒体、手机APP等多种形式,而传播场所则包括公共场所、宾馆、酒店、网吧等涉案地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那么还将被追究有关责任。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的刑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犯非法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活动淫秽物品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严重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必须予以打击。掌握好立案标准,在实践中认真执行,对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非法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或者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非法音视频制品,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