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纳税起征点(个人纳税起征点2024)
我国目前的个税的起征点是()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一、个税的起征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免征额。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但近期,我国的个税起征点又被调整了,我国2018年10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过渡期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一是减除费用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二是适用《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税方法、扣除项目、申报方式等均不发生变化。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以工薪收入18000元为例(不考虑“三险一金”等税前扣除项目)。个税修改前:18000元工薪应纳税额=(18000-3500)×25%-1005=2620元个税修改后:18000元工薪应纳税额=(18000-5000)×20%-1410=1190元那么,减税是1430元(2620元-1190元)。此外,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综合计税,适用统一的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迈出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的第一步。三、此次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呈现出四大亮点:1、聚焦民生领域,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提高减除费用至5000元/月;新设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支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2、实现了税制模式的重要突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换。3、推动了税收管理方式的积极转变,由以扣缴义务人税收管理为主向直接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管理服务转变;由税务部门单一管理向多部门共建、共治、共管转变。4、采取“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工作安排,从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过渡期政策,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以上就是个税的起征点是什么的介绍。每个人的工资收入只要达到了纳税的标准,那么就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我国总体来说,收入越高缴税越多,对国家做的贡献越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税务起征点是多少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工资收入五千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个体户经营生产、承包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财产收入。个人所得税收职能由税收的本质所决定,是税收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具体表现在税收的作用。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条根据新法,个税起征点由现行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规范(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曰。.(二)表内信息栏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5、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则不填。该栏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则不填。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投资单位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3)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V”。(4)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V”。(三)表内各行的填写1、第1行“本期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人总额。2、第2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总额。3、第3行“本期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第3行=第1行-第2行4、第4行“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企业分配方案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的,则按人平均分配。5、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写。查账征收1、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1)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2)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2、合伙企业合伙人(1)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x第4行(2)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核定征收①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1行x第8行或=第2行+(1-第8行)x第8行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3、合伙企业合伙人①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1行x第8行x第4行或=第2行+(1-第8行)x第8行x第4行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x第4行4、第10行“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第10行=第9行x12个月(或4个季度)5、第11行“税率”及第12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0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_找。6、第13行“本期预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第13行=(第10行x第11行-第12行)+12个月(或4个季度)7、第14行“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8、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第15行=第13行-第14行9、如果税务机关采取核定税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将核定的税额直接填人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栏。三、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需要交吗需要交。如果你单位符合大地税个[1997]101号的规定,在报经主管地税局审批后,可以将补发的工资分摊到所属期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即将补发的工资划分到所属月份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重新计算所属期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再减掉已缴纳的税额,余额为应补缴的税款。各月应补缴的总额与当月工资计算出的税款合并为补发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如纳税人需要完税凭证,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可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由税务机关填开给所需的纳税人。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个人纳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法律主观: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