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破产 法定代表人)
公司申请破产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申请破产法人承担过错责任和清偿债务责任。
企业破产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当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能力归还债权人的债务时,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债权人的申请下宣告破产,也可以在债务人的申请下提出破产。债务人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那么当有限责任公司宣布破产,其公司法人往往变成债务人。按照民法理论,破产是公司无法经营法人结束公司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破产清算的流程如下:
1、申请破产。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都有权作为破产申请人;
2、法院受理。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应作出正式书面裁定,裁定中应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通过公告方式通知潜在债权人;
3、债权人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应当申报债权;
4、召开债权人会议;
5、重整或和解。重整,即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使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债权人可以适当延长债权期限,债务人重整后如果经营好转,再行偿还债务;
6、宣告破产。如果债务人无法重整,也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则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7、财产分配。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后,按照分配方案分配给债权人,用于偿还部分债权;
8、破产程序终结。债务人已经无资产可供分配时,法院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申请破产法人承担过错责任和清偿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破产了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吗
法律主观:
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2024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
1、如果企业破产且法人代表负有个人责任,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2、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法律客观: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破产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
公司破产法人承担的责任包括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