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准备什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这些文件: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核名的文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身份证明;
4、公司重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
5、公司住所的证明;
6、国家工商局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什么是股份公司?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股份公司就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
首先来了解一下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公司就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
其次,在注册股份公司和一般公司注册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是有所区别的:
1、注册股份公司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持平。公司的股份采纳股票的方式。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该是相同的。公司的股份采纳股票的方式,股份的发行是实施揭露、公平的准则,而且有必要同股同权;
2、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股份公司股东认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有根本的责任能力,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要达到法定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有特定要求的,则不应该高于上述的最低限额,由法令、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注册股份公司股东制定公司章程的,需经过创立股东大会通过,其规章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间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不仅仅是建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所以,其规章尽管由股东制定,但以征集建立方法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比举行由认股人组成的创建大会,并经创建大会决议通过方可执行;
4、注册股份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的,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该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方可。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的介绍,让大家通过本文,能对如何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有初步的了解。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1、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准备哪些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下列文件: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申请核名的文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身份证明;4、公司重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5、公司住所的证明;6、国家工商局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