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时效超过二十年(房产继承时效超过二十年 诉讼)
房产继承过了诉讼时效的后果
继承诉讼时效过了继承人即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首先,我国法律对于继承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相关案例:
母亲08年1月份即去世,此后其与兄长一直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由其兄长自行居住,现其打算与兄长对该房产进行分割。问如何办理,是否已超出诉讼时效。
因而,上述的情况中,该朋友母亲已去世两年多,在此期间,财产一直未作分割,那么,应该视为其兄妹二人对该财产处于共有状态,不按照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计算,但如其兄长在该两年的时间内,对该房产进行处置,变更房屋产权状况,则视为对他权利人权利的侵害,适用“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
无论如何,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的权利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行使,民法中设置诉讼时效制度的初衷也在于督促相关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如其怠于行使,则将会产生权利无法获得强制保障的效力。
房产继承超过20年没继承的怎么处置?
房产继承超过20年没继承,处理方式如下: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优先;
2、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3、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继承条件如下:
1、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死亡事件的发生,继承开始。发生继承的前提为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的遗产应当为被继承人个人合法的财产,不合法的财产、他人的财产当然不能继承;
3、继承人具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遗产分割协议生效时间是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各继承人就遗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协议生效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继承,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有时效限制吗
法律主观:
子女 继承 父母的房产是有时效的, 房产继承 从父母死亡时开始计算,当对其他人的 继承权 存在异议时 诉讼时效 为三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就不得再提起 诉讼 了;也就是说超过二十年的继承案件的诉讼是无效的,法院不会再受理该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超过继承时效20年的房子归谁
法律分析:房屋继承超过20年的,超出诉讼时效,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协商解决。房屋遗产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