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财产纠纷案上诉率(民事纠纷案上诉后有多大把握)
民事纠纷上诉有用吗
是否有用要看证据,不可一概而论。如果事实,证据,程序存在严重问题,那上诉当然是有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纠纷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计算
法律主观:
如今社会,法制逐步走向健全,侵权纠纷人们越来越重视,当然,处理侵权纠纷时,是要缴纳诉讼费的。一、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诉讼费如何计算?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财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如何?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到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差旅费和误工补贴费,由当事人支付。三、侵权责任纠纷没有标的怎么收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缴纳标准: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客观: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经济纠纷案上诉成功率是多少?
这个成功率没有准数的,上诉成功的比率也无法计算。成不成功关健看法理与事实,如果一审枉法判裁决或程序失当,100%成功。至于涉及公平问题,证据问题,事实与证据采用问题,法官裁量权失当问题等这样的问题则没有准了。
为了经济财产纠纷,第一次打官司能去高级人民法院打官司吗?这样的财产纠纷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会接受审判
1、必须是涉及财产金额很大的案件,才能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般低于规定标准的案件必须由中级法院审理。
2、这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属于级别管辖,不能混乱,必须由最高法院作出规定。
3、《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