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办案中心就有案底(去了办案中心就有案底吗)
去办案中心就是犯罪了吗
法律分析:案件已经移交到办案中心,并告知已经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就属于已经开始立案侦查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只要到了检察院就有案底了吗
法律主观:
案子到了检察院的情况下,并不一定会被批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去了办案中心严重吗
看具体情况。案件已经移交到办案中心,并告知已经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就属于已经开始立案侦查了。带到办案中心未必就是拘留的,去的话肯定是传唤,是作为嫌疑人传唤,还是证人传唤都不一定的,即使是作为嫌疑人被传唤如果案件未达到严重情况也不一定就会被拘留。
一、什么情况会被带到办案中心
1、以下两种情况会被带到办案中心:
(1)作为嫌疑人传唤;
(2)作为证人传唤。
带到办案中心未必就是拘留的行为,即使是作为嫌疑人被传唤,如果案件未达到严重情况也不一定会被拘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拘留的期限是多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行政拘留,对于拘留的时间不能超过15天;
2、合并处罚被罚人不能超过20天;
3、司法拘留,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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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派出所立案了是不是就有案底了
法律分析:派出所立案后,不一定会留案底。 所谓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有过犯罪行为的记录。 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因为我朋友把警察打了,被抓去办案中心,录了口供,48小时就放我出来了,我会不会有案底?
不会有案底,只是违法记录。被录口供,48小时就放出来会有记录,但是只是留下违法记录,不是犯罪记录,而且违法记录非司法机关是不可以查询的,一般不会影响当事人今后生活。但是,犯罪记录就会影响当事人今后的入学招工、公务员考试等。
法律分析
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行政拘留不会有案底,而刑事拘留会留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进派出所是不是就留案底了?
不会留案底的。
案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在询问室派出所对与被调查事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情况的工作间,报案人、受害人、证人、嫌疑人都可能在询问室问话,进询问室不会留案,只有违法犯罪被治安或者刑事处罚的人才会留案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案底
是不是通过公安局才能留案底,我到派出所录了口供、交了罚款、按了一堆手印,会不会有案底??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是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所以不管是在公安机关还是派出所,只要违法都会对其进行处罚。当事人在派出所录了口供、交了罚款、按了手印,证明也是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了处罚,如果是刑事处罚,是肯定会有案底的。如果是行政处罚,其相关记录也会被记入档案,记录和案底一样,永远不会消失。
法律分析
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综上所述,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也就是要被记入档案,记录和案底一样,永远不会消失。关于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三)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四)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五)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六)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七)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八)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九)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