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被拖欠怎么办(劳务分包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分包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法律分析:
分包单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看分包的具体情况:1、依法分包的,总包方应在未支付工程款限额内承担民工工资垫付责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工程总包方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方或总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方或总包方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在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总包方是否有义务垫付农民工工资,要视其是否有因拖欠工程款致使分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而定。2、违法分包的,总包方负连带支付责任。在违法分包的情况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之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总包方对分包方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该责任不以总包方拖欠分包方工程款数额为限。
法律依据: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十一条 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可以起诉吗?劳务分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劳务分包方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的特殊保护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则上,劳务分包方是不能直接起诉没有合同关系的业主或者承包人的,但是由于劳务分包方往往涉及到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因此,法律对此做了特殊规定。如果施工方拖欠劳务分包方的款项,劳务分包方可以选择两种方式维权,一是起诉与自己有直接劳务分包关系的施工方;二是可以起诉业主建设单位和施工方,业主应当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劳务分包方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业主建设单位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导致施工方拖欠劳务费的,劳务分包方是可以通过起诉业主和施工方,由业主直接向劳务分包方支付款项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再者,将资金雄厚的业主建设单位列为被告,也有利于事实的查明和向业主施加压力促使业主协助施工方及时支付劳务费用。
分包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分包合同是相对于总包合同的概念。总包合同是发包方(业主)与总承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是指,经过发包方同意,工程总包方将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包商,总包方与分包方就施工内容签订的合同。
如果分包工程款被拖欠,分包方可以索要工程款,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从索要欠款的对象而言,分包方一般向总承包方索要工程款。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分包方与发包方并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与分包方建立合同关系的是总包方。
如果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借用资质、超越资质承包等情况的,分包合同无效,分包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在起诉总承包方的同时,一并起诉发包方,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第二,从追讨欠款的方式而言,分包方可以给总承包方及发包方发律师函,催要欠款,并声明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的权利。
如果总承包商是国有企业的,可以通过中国政府网查询“全国和各地区受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投诉举报渠道”,按照公布的渠道举报和反映有关账款拖欠问题。比如,国家层面的渠道,包括拨打电话12381,给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信箱留言,或通过“国家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留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分别有各自的电话、电子邮箱或网址。
如果被拖欠的费用是劳务分包的费用或施工工人工资,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留言,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队举报。
除了上述手段外,分包方可以到法院起诉总承包方及发包方,索要工程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