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不批捕怎样处罚(刑拘后多久报批捕)
不批准逮捕后怎么处理
一、不批准逮捕后怎么处理
1、不批准逮捕后处理如下: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哪些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拘留期限满了检察院还没批捕会怎样
拘留期限满了检察院还没批捕,公安机关应该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留具体流程如下:
1、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2、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金;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3、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被拘留人进行逮捕的,向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检察院如果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刑事拘留是非常常用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刑事拘留会短期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拘后不批捕怎样处罚
刑拘后不批捕处罚,处理方式如下:
1、释放。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被拘留人可能会被释放,不再受限于拘留;
2、监视居住。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未批准逮捕,被拘留人也可能被要求居住在指定地点,并接受定期报到和其他监视措施;
3、取保候审。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案件等待审判期间获得临时的自由,并遵守指定的条件和义务;
4、撤销刑拘。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在进一步调查的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理由继续刑事拘留,他们可以撤销刑拘,使被拘留人获得自由。
刑事案件拘留的程序:
1、首先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2、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3、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综上所述,刑拘没有批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将当事人释放。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如果需要进一步的侦查,则也要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拘后检察院不批捕
生活中公安机关为了办案需要,会逮捕相关的嫌疑犯。那么如果刑拘后检察院不批捕怎么办?是否逮捕由谁来决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放人?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在这个期间检察院不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的终结,当事人应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拘之后逮捕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理由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放人这一点很复杂,分很多情况:
一、刑拘后但公安机关尚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机关决定释放并执行,理由是【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拘后公安机关已经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但是人民检察院不会决定释放犯罪嫌疑人,这一点没有做出法律上的规定,仅仅只是说公安机关必须立刻放人,见于【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与之类似的表述条款还有【第九十条】。
三、刑拘以后并且已经被逮捕了的情况,是否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自根据讯问结果后决定并执行,理由是【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还有【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再比如【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在这个期间检察院不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