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与再审的区别(上诉与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申请再审与上诉的区别是什么?
申请再审与上诉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提起的机关不同,比如说再审的对象主要是可能发生错误的生效的判决书,但是提起上诉的对象是还没有生效的判决或者是裁定,在这方面两者是存在巨大的差别的。
一、申请再审与上诉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不同在于:对象不同,提起的机关不同,审理的机关不同,使用的程序不同等。上诉是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审案件之后,当事人或者被告人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要求其再行审理的程序。上诉只有一次,上诉审也就是二审程序结束后,不管案件结果如何,都是终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再审,是指在法院裁判生效后,所赋予的当事人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神情再次审理该案,由于裁判已经生效,因此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必须具备法定理由。如法官有徇私枉法的,或有新的证据并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等等事由。
上诉是对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定、判决不服,而提出的请求上一及法院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是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不服,向同级或上级法院申请,或者本级法院、上级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进行再审。
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应按照原审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证据线索。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正确的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请再审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请再审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二、上诉费规定是什么?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提出再审和上诉是完全不同的程序,比如说提出上诉是当事人自己的一项合法的权利,但是提出再审主要是起到监督的一种作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者是裁定书,确实存在错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提出再审的。
上诉和再审的区别
上诉和再审有以下区别:
1、审判请求不同。上诉是对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定、判决不服,而提出的请求上以及法院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是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不服,向同级或上级法院申请,或者本级法院、上级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进行再审。
2、过程不同。上诉只有一次,上诉审也就是二审程序结束后,不管案件结果如何,都是终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再审是指在法院裁判生效后,所赋予的当事人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神情再次审理该案,由于裁判已经生效,因此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必须具备法定理由。如法官有徇私枉法的,或有新的证据并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等等事由。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再审特点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以上就是上诉和再审的区别,你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再审检察建议与上诉的区别
法律分析: (一)提出方式不同。再审检察建议,根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就是说,提出机关即检察机关没有审级限制,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向被监督的同级人民法院提出,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再审”的路径发挥检察监督功能,涉及主体较少,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抗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是“以上抗下”模式。基层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权,经过“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上级检察院决定抗诉—上级法院裁定再审—再审”等层级审批与流转才能实现检察监督作用。(二)审查期限不同。人民法院收到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三)法律效力不同。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建议,需经同级人民法院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再审事由的则启动再审程序,反之,则不予启动再审程序。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再审的决定不当的,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再审检察建议是一种“柔性监督”。抗诉,则必然导致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是一种“刚性监督”。(四)检察机关是否参加再审诉讼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申请再审与上诉有何区别
法律主观:
上诉与再审的区别在于,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申请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案件。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申诉和再审的主要区别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申诉和再审的概念都不太了解,因为毕竟离我们的生活太远了,有些人可能一辈子都没打过一次官司,就算打过官司,打到再审程序的也很少。那么申诉和再审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就跟随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申诉和再审的区别
1、提交诉状不同。
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
2、申请主体不同。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有当事人及案外人。
3、申请客体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刑事申诉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及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民事申诉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生效调解。
4、申请期限不同。《人民法院再审立案意见》第十条规定了刑事申诉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5、管辖法院不同。刑事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由一审法院审查处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
二、申诉到立案需要多久
1、3个月内做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申诉有次数限制吗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整理的申诉和再审的主要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申诉是发生在启动再审程序的阶段,申诉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也有可能失败;而再审是案件的再次审理程序。
上诉与再审的区别
对象不同、主体范围不同、受理的机关不同、期限不同、后果不同。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对象不同。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2、主体范围不同。再审的申请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及及近亲属。
3、受理的机关不同。受理再审申请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而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对于再审程序,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释了其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而对于上诉,法律规定了期限,即对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分别是10日和5日。
5、后果不同。再审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
再审和二审的区别
一、原因不同:是因为当事人不服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再审是因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二、提起方式不同:二审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提起的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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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再审 ,和上诉有什么区别?
再审是在生效后提起,上诉是在判决生效前提起。上诉是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在判决生效之前,向法院提起上诉,经由二审法院对一审的判决涉及的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的情形。再审是一方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提起再审申请的程序,启动的主体还包含检察院的抗诉、法院的自行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对申请再审与上诉的区别有明确划分,对象不同,提起的机关不同,审理的机关不同,使用的程序不同等。上诉是在一审判决后生效之前,对判决不服提出的,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有错误,向法院提出的,但是否启动再审程序要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行。所以,一般情况对判决不服最好在判决没有生效之前提出上诉,最能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上诉只有一次,上诉审也就是二审程序结束后,不管案件结果如何,都是终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再审,是指在法院裁判生效后,所赋予的当事人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神情再次审理该案,由于裁判已经生效,因此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必须具备法定理由。如法官有徇私枉法的,或有新的证据并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等等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谁能告诉我再诉,上诉,重审,再审的区别,不是两审终审嘛?
上诉(没有再诉的说法),重审,再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法院、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