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适格适用的法律(被告不适格法律后果)
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
法律分析: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情形有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起诉主体不适格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法院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 诉讼 请求。民事诉讼立法对被诉主体是否适格未作受理条件规定,即对被告应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等资格审查,没有诉讼法依据,目前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应否承担 民事责任 的角度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实体判断。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有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明白、正确,被告应当是适格的被告,即认为被告不适格也是程序上的问题,应从程序上裁定驳回,因此,被告不适格,原告便无诉权,其诉不合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依据是什么?
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以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法院该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及理论界都存在争议,理解上的差异,导致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处理也不尽相同,甚至同一法院也存在不同做法。如果处理不统一,很不严肃,也有损法律威严。此种分歧,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当驳回起诉,一种认为应当驳回诉讼请求。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1、第一类纠纷范围
1)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
2)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分割遗产份额纠纷等。
3)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等。
4)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使用、租赁、代管、典当、拆迁、调换等纠纷。
5)各种物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纠纷。
6)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相邻采光、通风、通行、排水、滴水、噪音、防险等纠纷。
7)涉及人身权纠纷。包括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美容致人损害的纠纷,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被动物致伤造成的纠纷,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引起的纠纷。
8)债务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代理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等。
9)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纠纷,发明、发现权纠纷,工业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纠纷。
10)各种票据纠纷。包括股票纠纷、债券纠纷、彩票纠纷等。
2、第二类纠纷范围。
1)劳动合同争议纠纷。
2)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
3)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
4)关于是否工伤的认定争议纠纷。
5)其他。
这类纠纷或争议引起民事官司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先由相关的劳动争议管理部门进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论不服才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未经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第三类纠纷范围。
第三类纠纷是指上述纠纷种类尚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非纠纷。如选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纠纷,申请宣告死亡、失踪,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等非纠纷。
三、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处理也不尽相同,甚至同一法院也存在不同做法,一般来说都是驳回诉讼请求。原告有提出自己诉讼请求的权利,但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必须要其相对应的被告,如果不存在被告,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无法成立,也就无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法律规定
目前法律制度中没有被告不适格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原告应该跟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另外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至于哪些情况下属于被告不适格,缺乏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等不符合规定。
一、被告不适格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律制度中没有关于被告不适格的规定,只规定了原告的起诉资格。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三、原被告在民事诉讼中有哪些义务?
1、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
3、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或者贿买、胁迫他人作证。
4、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不得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5、不得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6、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
7、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总的来说,被告不适格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被告是否具有诉讼资格是需要根据民事纠纷的具体情况分析的,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如果被告跟案件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成被告不适格,被告不适格的情况下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求。
民事诉讼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告 诉讼主体资格 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 诉讼代理人 代为起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 无正当理由 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
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
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被告不适格的法律规定
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处理办法是: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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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如何处理
一、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如何处理
1、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如何处理如下:
(1)法院可以依职权告知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建议原告变更被告;
(2)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也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案保险金请求权只能由被保险人,同时也是受益人的员工陈某享有,原告不享有本案保险金的请求权,说明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当属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而对于不应当受理的案件受理后的处理方式,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二、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有哪些
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主体不适格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目前没有规定主体不适格的法律规定,只规定了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