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丢失罚款多少(普通发票丢了罚款多少)
丢失发票如何处罚
丢失发票如何处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
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处理未做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相关证明,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3、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
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当然,这个观点同上.
4、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
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要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5、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照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6、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丢失发票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吗?不需要再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税务机关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号)解读.
上文讲述了丢失发票如何处罚,丢失发票分为以上几种情况,我们在做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按照规定和要求操作,这些税法都是有规定的,所以作为财务人员我们一定要对政策的更新留意和了解,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
发票丢失税务局处罚标准
纳税人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处罚方式与发票类型相关,具体如下。
一、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纳税人将已经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具体处理分为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形。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丢失发票如何处罚
分情况;
1、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普通发票丢失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号)。
空白发票丢失了罚款具体罚多少
对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到下去内的地级市报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于地市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空白发票丢失了罚款具体罚多少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具体处罚金额应询问税务主管部门确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一旦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该自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且要登报声明作废。所以,发票丢失空白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要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写《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并提交至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发票丢失税务局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看当地税局的规定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一)对企业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处20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1万元罚款;每份普通发票处10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1万元罚款; (二)对个体工商户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处5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空白发票丢失真的罚一万吗
是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空白发票丢失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按该条法规进行处理。
已经填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罚款多少
法律主观:
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有处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发票丢失一张罚款多少
1万元以下。
普通发票丢失的罚款标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票丢了一般是不可以重开的,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应当在次日报告当地税务局,并公开声明作废。
发票丢失罚款标准
丢失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规定处罚。
丢增值税发票后怎么处理
1、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仅仅丢失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抵扣联导致无法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2、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如果没有税务机关的同意,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的。如果纳税人丢失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同样的,也需要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做登报作废说明。
综上所述,增值税发票不同于普通发票,丢失后如果不及时作废的话可能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企业丢失发票属于保管不当,税务部门可能做出行政处罚,丢增值税发票罚金标准是一万元以下。已经开具的发票丢失了,企业要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办作废手续,需要提供遗失声明、原发票记账联等材料。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罚金多少;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一般不会罚款的,但超过90天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了,可价税合计记入库存商品成本。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