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呢(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一般为30天。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规定: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2、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3、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有两种审查处理结果:
1、公安机关对源于报案、控告、举报、投案的治安案件受理登记后,应当对有关的材料以及提供的情况进行初步的审查;
2、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案件涉及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案件所涉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对此,公安机关应当作撤销案件处理;
2、.案件所涉行为属于其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对此,公安机关可以将案件及时移送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向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报案、控告、举报、投案;
3、案件所涉行为涉嫌犯罪的,对此,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以上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形,公安机关在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时,应当将作出上述结论的法律依据及主要事实根据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予以说明。
综上所述,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办结案件。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治安案件的追诉期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几日
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办结案件。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治安案件的追诉期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的时间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实施违法行为工具的处理是:应当收缴,然后按照规定处理。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法律客观: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治安案件办理期限如何计算
大家都知道,无论哪类案件都有一定的办案期限。那么,治安案件也不例外。那么治安案件办理期限如何计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治安案件办理期限如何计算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指公安机关自受理治安案件之日起,至办结治安案件的期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计算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其起点是治安案件受理之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也就是说,原则上只要有案件就应当受理并进行登记,包括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治安案件。受理日期与登记日期一般情况下应当是一致的。具体办结治安案件的时间,是指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长短,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在通常情况下,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治安案件大多数属于即时发现的案件,案情比较简单,调查起来相对容易,公安机关对大部分治安案件能够在一个月内办结,其中相当一部分治安案件能当场处罚完毕,还有很多治安案件可在当天办结。高效率地处理治安案件,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避免治安案件久拖不决,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二是,在特殊情况下,对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也就是说,最长可以到六十日。在实践中,有些治安案件,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如团伙作案的案件、流窜作案的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有些涉外治安案件等,在一个月内办结确有一定困难。对这些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特别规定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应当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办案期限,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的办案期限,如果在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人逃跑了,公安机关找不到人,则不能仍按此时间计算办案期限。
二、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是什么正当防卫是属于刑法中的概念,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中没有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指对犯罪行为采取的防卫措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治安案件追诉期有多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追诉期是六个月。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那么以上就是整理的治安案件办理期限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
治安案件办理期限
一、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1、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视情况而定: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2)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二、公安机关治安案件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报告、申诉、检举、揭发、扭送、自首及自行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认真填写《治安案件受理案件登记表》;
2、对于受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治安案件标准的,经办案部门领导批准后,立案查处;
3、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治安案件办理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适用治安调解的范围: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其他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造成伤害或损害,受害方要求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治安案件办案时限是多久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超过期限,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由上级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1、《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 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规定:对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安派出所 承办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主观:
一个治安案件的处理期限是30日。 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治安案件办理期限
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一般就是30天。如果案情重大,相对比较复杂,那么经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批准以后可以延长30天,期间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但是一般的治安案件,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30天就会处理完毕的,对治安案件的处理要遵守法律。
行政拘留由谁决定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