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非法集资受害者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非法集资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是否还能要回来,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如果集资诈骗受害者人数比较多、提供线索也比较多自然是有机会追回来的;
2、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3、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
4、如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可以受理。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非法集资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许可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未来按照一定的利率或分红方式进行回报的活动。这种行为通常是违法的,可能导致参与者损失资金。
如果您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如果案件已经立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返还非法集资的资金。一般情况下,如果非法集资活动被判定为违法行为,法院有可能判决返还被骗钱款,但具体结果取决于案件的情况和判决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之前一定要谨慎核实启动方的资质和真实性,不要被高额回报诱惑。如果已经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合法的经济利益,是国家财经政策的目标之一,也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P2P平台非法集资受害者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根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集资额的比例返还。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法律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十八条 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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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的资金能不能追回来,要依据公安机关能否对资金进行追缴而定,如果能追缴的,是会进行退赔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非法集资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非法集资的钱是否还能要回来,视情况而定:
1、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应由侦查机关追回发还给受害人,没有立案的,先进行报案处理。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民事诉讼方式追回来。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2、但是如果追回的钱财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如下:
1、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
2、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3、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能够追缴多少,按照最后的追缴,统一的比例,比如投入100万,案件1个亿,最后清理的时候就是1500万,清退的比例就是15%。
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集资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主观:
现在随处可见远离非法集资的广告宣传语,现在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在生活中要处处小心。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要是被非法集资诈骗之后钱还可以要回来吗?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从审结的案件来看,由于这些案件发案周期长,调查取证困难,被告人在获取非法利益后,往往大肆挥霍或隐匿财产,目前尚无一例全额追回涉案资产的案件。“个别案件甚至无任何资产可供追缴返还,受害群众血本无归,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非法集资是可以允许减刑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的将赃款全部上交,并且在办案的过程当中,也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处理,在服刑期间也认真的接受教育改造,有其他的立功表现的话,这都是可以减刑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