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费用由谁承担(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谁承担)
刑诉证人出庭费用承担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费用是由同级政府承担的。法律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负担
法律分析: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法律规定费用由举证方当事人预交,这是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合理费用预交的一般原则。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法律规定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笔者认为这是一般原则,司法实践中应根据证言证明力的不同情况,决定这笔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这里讲的证人出庭作证支持的费用主要是讲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大家知道民事诉讼通常是平等主体之间将纠纷提交法院进行解决,那么在诉讼过程中证人的费用该由哪方来承担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费用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条规定,以调动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除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外,还应当缴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根据该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但不宜过高。生活费用,应按照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水平计算。误工补偿费,应按照证人的工资或参照同行业的标准计算,无业的可参照证人当地生活水平标准计算。
二、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合理费用的预交。法律规定费用由举证方当事人预交,这是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合理费用预交的一般原则。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预交证人出庭费用还应考虑证人出庭的方式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而由法院指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预交证人出庭费用。
1、证人主动出庭为一方当事人作证,由举证方当事人预交。
2、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由申请方当事人预交。
3、证人自愿出庭作证或法院依职权主动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指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预交。
法院指定当事人预交证人出庭费用时,还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如果举证方当事人确实无能力预交证人出庭费用,法院可以指定对方当事人预交。证人出庭所支出的费用,证人应直接向法院领取。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是法庭的证人,只对法庭负责,而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负责,证人只在法庭上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做实事求是的陈述,以便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决。
三、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费用的承担。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法律规定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笔者认为这是一般原则,司法实践中应根据证言证明力的不同情况,决定这笔费用到底由谁承担;如果证人如实作证且证言具有证明力,则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证言没有证明力,则由举证方当事人承担;如果证人做伪证,证人不仅得不到补偿,而且还要接受法律制裁。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应到案件审理终结后,确定由谁承担。另外,当事人的近亲属作为证人时,其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笔者认为应由举证方当事人承担为宜,这是因为案件的裁判结果与证人多有利益关系,其证言多有利于举证当事人。
鉴定人出庭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主观:
鉴定人出庭费用的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者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出庭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已经确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包含在鉴定费用中的,不再通知当事人预交。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者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出庭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已经确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包含在鉴定费用中的,不再通知当事人预交。
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标准
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标准如下:
1、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
2、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解决民事纠纷的话,往往是需要由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证人出庭作证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费用,这个费用就是由败诉方来进行承担,但是是需要由其供方先行垫付费用。
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合理费用的预交。法律规定费用由举证方当事人预交,这是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合理费用预交的一般原则。
所以,司法实践中预交证人出庭费用还应考虑证人出庭的方式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而由法院指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预交证人出庭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二条
第(二)项规定:当事人除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外,还应当缴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根据该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但不宜过高。生活费用,应按照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水平计算。误工补偿费,应按照证人的工资或参照同行业的标准计算,无业的可参照证人当地生活水平标准计算。
刑事诉讼证人出庭费用谁承担
法律分析: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四条 第三款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负担
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当然了,在此之前的话,首先是应当由提出证人的一方当事人首先对于属于相关的费用来进行预交,之后就是由败诉方来进行承担,这属于一般的原则。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费用由举证方当事人预交,这是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合理费用预交的一般原则。司法实践中预交证人出庭费用还应考虑证人出庭的方式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而由法院指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预交证人出庭费用。1、证人主动出庭为一方当事人作证,由举证方当事人预交。2、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由申请方当事人预交。3、证人自愿出庭作证或法院依职权主动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指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预交。法院指定当事人预交证人出庭费用时,还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如果举证方当事人确实无能力预交证人出庭费用,法院可以指定对方当事人预交。证人出庭所支出的费用,证人应直接向法院领取。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是法庭的证人,只对法庭负责,而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负责,证人只在法庭上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做实事求是的陈述,以便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