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再婚的约定有效吗(限制诉权的约定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怎么限制对方再婚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书 中限制再婚的约定 没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限制再婚的约定违反了该原则,离婚协议应当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第一、二款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以和别人写保证一辈子不能再婚和复婚吗?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而禁止结婚或离婚的协议是无效的,因此不能和别人写保证一辈子不能再婚和复婚。即便双方自行签署了这样的协议,但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也不能取代国家法律的规定。任何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并经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登记机关的认证和确认。建议您遵守国家法律,对于婚姻问题应当依据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
离婚协议可以限制对方再婚吗
法律分析:无效。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的约定无效,任何一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因此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以后,双方无法再约束对方是否再婚。建议离婚时,考虑清楚关于离婚的全部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离婚协议中常见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婚姻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废止)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
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如下:
1、处分他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些财产的归属,但不能处分其他人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因缺乏法律常识,将他人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这种约定通常会认定为无效。
2、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子女所有,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约定离婚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依法缔结婚姻或解除婚姻关系,这是法律规定的内容,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
因此,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的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4、离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公民有权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子女,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限制。
因此,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因违反生育权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无效。
5、限制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两种情况可以取消继承权:
(1)被继承人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遗嘱之外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自然取消;
(2)遗嘱附有义务,继承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经相关单位或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继承人接受遗产的资格。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我国《民法典》新增了三十天协议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4、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离婚协议限制对方再婚,可以起诉吗?
不需要起诉。1、离婚协议书中不可以约定限制他人再婚的条款。
2、离婚协议书中限制再婚的约定是无效的,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财产分割约定不得再婚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无效。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的约定无效,婚姻是自由的,任何一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因此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以后,双方无法再约束对方是否再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