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书有用吗,抚养协议能不能公正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法律主观:
只要相关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子女抚养权 协议书可以去 公证处公证 。当然,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有效,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让效力增强而已。所以说,相关的 抚养权协议 书不需要公正也是有效的,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家里老人去世,子女协议分割财产,自己写协议书,双方签字,没有去公正,这份协议能不能起到法律效益?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就能起法律效力,是否公证并不影响其的法律效力。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是协议内容,只要子女各方协商一致且约定内容合法,签订的协议或合同都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和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等都是有效的。合同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三是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自然人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都可以签订合同,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若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书不做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无须再公证,可以立即带回孩子抚养。
一般来说,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否需要公证由离婚夫妻自己决定,因为,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有离婚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后订立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或者进行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公证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无论怎么样,最后都需要法院裁定确认更孩子抚养权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后果自负。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具体来说,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主要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就可以了。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3.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自己约定)。4.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一方孩子如何探视(自己约定)。5.其他约定。最后,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还需要法院裁定认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从而得到法律保护。
财产分割和抚养老人的协议书没有公正在法律上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合同)时只要是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有危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没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现象都是有效的,本案列你们的财产分割和抚养老人的协议书只要是符合上述条款的内容,虽然没有公正在法律上仍然有效的。
抚养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抚养协议书需要公证。
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